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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讓每一個案件都經得起人民群眾的審視,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才能逐步重建司法系統(tǒng)的公信力,在人民群眾心中逐步樹起法治的標桿
正在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點燃了全社會對建設法治社會的極大熱情,更喚起了民眾對公平公正的巨大期待。而新華社近日報道的司法系統(tǒng)2014年反腐成績單,卻讓人們感受到了懲治司法腐敗、維護公平公正的艱巨性與緊迫性。
盡管我們常說腐敗案例是某些特殊群體的“極少數(shù)”,但細數(shù)司法領域2014年反腐成績單,我們依然感到震驚。岳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韓建國,天津市政協(xié)副主席、公安局長武長順,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柳遂記,河南省新鄉(xiāng)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孟鋼,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一大批人因違法違紀先后接受組織調查;太原市連續(xù)三任公安局長出問題;個別地方政法系統(tǒng)腐敗呈現(xiàn)“有組織犯罪”的特征。他們對社會公正的戕害,遠遠超出一般貪腐案件。
人們對貪腐感到憤恨,對政法系統(tǒng)的貪腐尤為痛恨。如果說一般官員濫用權力、以權謀私通常主要是財產問題,會增加人們的辦事成本和社會運行成本,那么,政法系統(tǒng)干部的腐敗則直接影響到背后一個又一個案件的公正審判,直接損害人們心中對司法公正的信任。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源。為此,推進依法治國,懲治司法腐敗、根治司法不公是極其重要的方面。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不少專家學者在前瞻四中全會時認為,依法治國的主要問題不在立法而在司法,司法改革將會是其中的重頭戲。
長期以來,社會上盛行“信訪不信法”的風氣。當一些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或是遇上麻煩、惹上官司,往往不是去積極尋找法律依據(jù),尋求法治辦法解決,而是想方設法找人、托關系。有人將這種現(xiàn)象歸咎于公眾的法律意識不強、法治素養(yǎng)不高,這種分析固然有一定道理,但也并不完全對。必須看到,這種現(xiàn)象跟一些地方的司法生態(tài)、司法干部的作為有很大關系。試想,如果徇私枉法、恃權凌法的丑惡不時得逞,法律公平、司法正義屢被踐踏,還如何讓人民群眾去相信法律的威嚴和法治的公正?
這些年來,王亞輝“喝水死”、薛宏!跋茨標馈薄⒛麓竺瘛皼_涼死”等非正常死亡事件,讓社會公眾不寒而栗,對公民非正常死亡的解釋也傷害著人們對政法系統(tǒng)的信任。而佘祥林案、趙作海案以及山東張輝、張高平叔侄殺人案等一批冤假錯案,盡管終歸得到糾正,但它對社會公正建設的不良影響,又豈是一份遲來的正義可以及時稀釋得了的?
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表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梢哉f,這絕不只是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一種政治宣示,而應是對司法系統(tǒng)一種非常高的標準和嚴格的要求,更是全社會的普遍期待。
努力增強法治思維,切實做到以法治方式辦事,應是政法系統(tǒng)重要的努力方向。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到心中的最高位置,認真解決好損害人民群眾權益的突出問題,認真對待人民群眾的每一次報警求助,審慎審理好每一起案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杜絕屈打成招,強力預防冤假錯案,真正讓每一個案件都經得起人民群眾的審視,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才能逐步重建司法系統(tǒng)的公信力,在人民群眾心中逐步樹起法治的標桿,從而為法治社會建設培育起深厚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