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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景:工傷認定新規(guī)體現(xiàn)法律人性化
//agustinmoreno.com2014-08-21來源: 西安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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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司法解釋,明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工傷的四種情形。根據(jù)規(guī)定,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8月20日《法制晚報》)

  現(xiàn)實中,很多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擔心不能被認定為工傷。此次最高法出臺解釋明確四種上下班途中工傷情形,細化了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問題,彰顯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可喜的進步。既然上下班途中的風險是一種無可規(guī)避的社會風險,那么因此受到的傷害就應當由社會來承擔,勞動者得到應有的保障顯然無可置喙,F(xiàn)在,連下班回家順道買菜出意外也算工傷,這種“合理路線”的細化,有利于避免發(fā)生工傷后出現(xiàn)“扯皮”和糾紛,形成一個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良好環(huán)境。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工傷認定案件的類型也層出不窮,現(xiàn)有的《工傷保險條例》已滿足不了形形色色工傷案件類型,在理解的現(xiàn)有的相關法律條文時,我們要從保護弱者的人性化要求出發(fā),從構筑和諧社會的目標出發(fā),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樣也更有利于整個社會勞動保障體系的健全。而現(xiàn)實當中,在工傷認定的行政程序及法院對工傷認定行政案件進行司法審查的過程中,常常會出現(xiàn)認識方面的分歧,在事實判斷和法律適用等方面爭議較多,造成執(zhí)法結果的不統(tǒng)一。鑒于此,工傷認定統(tǒng)一法律適用,統(tǒng)一裁判標準,已成為當前司法公正的迫切要求。

  筆者認為,“上下班途中”原則上是以其生活區(qū)域為一點,其工作區(qū)域為另一點的合理行進路徑。但應考慮到,我國公民具有較強的家庭觀念,買菜、接小孩等等在其家庭生活中是必需的事項,在上下班的途徑設定上應當更為人性化,而且,接送小孩、買菜等行為所導致的路徑變化,并不必然導致事故風險的明顯增加。所以,為生活所必需的接送小孩、買菜等原因所經過的路徑,也應當被認定為合理的路徑,均可以認定為工傷。這次將上下班途中發(fā)生的事故視為工傷,恰恰體現(xiàn)了法律對職工的保護。

  不容忽視的是,近年來的工傷行政案件大量出現(xiàn),糾紛不斷尤其是與工傷認定有關的案件不斷涌現(xiàn)。而對于工傷認定,我國法律目前存在一些不足,使得在司法實踐中,一些案件的工傷認定存在很大的爭議。記得英國哲學家霍布斯曾說過這樣一句話:“人的安全才是至高無上的法律”。工傷保險法律的出現(xiàn),其初衷就是為了保護職業(yè)活動中勞動者的利益,在勞動者遭受到職業(yè)傷害和罹患職業(yè)病時能夠及時快速的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避免勞動者因為各種職業(yè)傷害陷入經濟困難。這部將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規(guī)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無疑可以更好地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許多時候,用人單位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時候,總是容易忽視甚至傷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顯得十分必要。工傷認定是勞動者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必經之路,是工傷制度的起點,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完善的工傷認定法律法規(guī)和完善的程序,才能使勞動者在受到工傷后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說,此次工傷認定“四部曲”不僅彰顯了法律人性化,還是立法與時俱進、立法為民的又一重要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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