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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蒲江縣出臺《關于規(guī)范全縣黨政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規(guī)定婚喪喜慶事宜隨禮不得超過個人月工資(含津補貼)的10%。通知要求操辦者收到明顯超過此數(shù)額禮金的,應在事后5日內報單位紀檢監(jiān)察機構備案。 (7月24日《人民日報》)
一些官員大操大辦紅白喜事,不僅助長了鋪張浪費的社會陋習,影響了黨員干部隊伍的形象,更為行賄受賄帶來了可乘之機。為干部隨禮設限,是蒲江縣針對“宴席腐敗”祭出的新招。其制度初衷是,通過按照具體的工資比例設立上限,從而在尊重傳統(tǒng)民俗的前提下,大大降低“設宴斂財”的可能性,并為苦于攀比份子錢的廣大干部減輕負擔。
只是,這“一舉多得”的夢想看起來很美,卻很難照進現(xiàn)實。首先,從政策的合理性來看,婚喪隨禮屬于個人事宜,給多少份子錢應由當事人自己決定,為隨禮設限難免有公權干預私權之嫌。倘若應邀嘉賓和操辦者關系要好,從私人情感上愿多隨份子,我們又有什么權力干預這種表達祝福的方式呢?
其次,從政策的可行性來講,隨禮設限很難在現(xiàn)實中操作。一方面,隨禮者的工資會因為所在部門和崗位的不同有所差異,操辦者很難對其隨禮是否超過上限作出判斷。總不能讓隨禮者都隨身攜帶工資條以證清白吧?同時,如何監(jiān)督也是一大難題。讓領導干部自己事后報告,存在漏報瞞報的可能;讓紀委工作人員現(xiàn)場拆封紅包查點數(shù)目,又侵犯了個人隱私。此外,處罰更是難以落到實處。盡管通知措辭嚴厲,“違規(guī)者將受到組織處理、紀律處分”,但僅憑一份超出所謂標準的份子錢就斷定干部借機斂財,這顯然是“有罪推定”,有悖法理。即使操辦者主動報單位紀檢監(jiān)察機構備案,也缺乏依據(jù)對其作出處分。而這份超標份子錢的處理亦成了“燙手山芋”,或操辦者留下,或退回送禮者,或沒收充公,似乎都不合適。
事實上,為干部隨禮設限仍舊是“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近年來,各地新招頻出,從建立報告?zhèn)浒钢、限定宴席?guī)模和人數(shù),到禁止邀請同事、部屬參加,試圖通過設立條條框框規(guī)范黨員干部婚喪事宜。然而,在中國這個“熟人社會”,婚喪喜慶作為千年民俗,交織著太多人情世故,剪不斷、理還亂。從移風易俗的角度出發(fā),我們可以倡導黨員干部婚喪從簡,但對于“宴席腐敗”來說,由于難以厘清人情往來和利益交換的性質,單純盯緊禮金,效果注定不佳。
無論是“設宴斂財”還是借宴送禮,都只是一種表象,問題的癥結還在于權力缺乏有效制約。只要存在權力尋租的空間,即使婚喪隨禮有了上限,送禮者還愁找不到別的機會嗎?一言蔽之,最該設限的不是隨禮是權力。只有加強制度建設,把權力關進籠子,徹底斬斷權錢交易的利益鏈,才能推動婚喪事宜真正回歸到人情世故的本意,而“宴席腐敗”也就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