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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藍山縣老人陳作雄用摩托車載客,疑遭釣魚執(zhí)法,下跪申冤無果后自殺。
該縣交通局的視頻顯示,7月12日下午,60歲的陳作雄從大門進去三次,出來兩次,最后一次進去后就再沒出來。兩天后,清潔工在交通局運管所三樓辦公室發(fā)現(xiàn)其尸體吊在電扇掛鉤上。
正當輿論在質疑當?shù)貓?zhí)法是否失當時,當?shù)赜靡环荨罢J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處理恰當,具有合法性”的調查報告,響亮地作出了回應。
陳作雄喊冤,目擊者也說是釣魚執(zhí)法,只有執(zhí)法者自己稱不是。是不是釣魚執(zhí)法,還有待進一步的調查確認,16名目擊者的簽字作證其實已經(jīng)能說明問題了,但在最終結果出來之前,我們也只能表示懷疑。
不管如何,陳作雄至少有三次摩托車被沒收的經(jīng)歷是因為他載客營運了。當然,我們都知道,一個閑暇之余,騎上摩托車,載載客、干點私活的老人,跟一個整天打游擊、運管一來就跑,運管來了也可能不跑的黑車司機相比,還是有本質不同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不因為人情而易,他載客了,拿錢了,不止一次,按照規(guī)定,非法營運的車輛得扣留,還要作出處罰,這些都無可質疑。
在這一點上,當?shù)剡\管充分體現(xiàn)了鐵面無私、油鹽不進的執(zhí)法者形象。四抓四扣之中,執(zhí)法者用自己的行為展示了法律的威嚴、執(zhí)法者的剛正不阿,那就是不由分說、不容商量、不留余地。
這種執(zhí)法不考慮法律設立和施行的初衷及實效,淪為了一種純粹的為罰而罰。說理的過程免了,勸解的過程也免了,酌情處理的自由裁量變成了頂格處理,把一個原本應該法情并重、恩威并施的執(zhí)法程序去頭去尾、去核去心,簡化成了扣車趕人、簡單粗暴的懲罰。
一次兩次是工作方式失當,可當扣了一輛又一輛,扣到別人下跪求饒、自殺鳴屈、以死明志時,問題就很嚴重了。哪怕你不是什么釣魚執(zhí)法,哪怕你的執(zhí)法過程都毫無挑剔,對一個老人如此無情不但越過了道德、倫理的底線,也越過了法律的底線。誰給你的權力如此對待一個老人的,哪怕他犯法,他還有申訴的自由,還有辯解的權利,你也有解釋的義務,你們就用一個個閉門羹將他擋在門外?你們又置政府形象、社會公理于何地?
一個無權無勢的老人,靠吃低保維持生計,為一點生活忙乎,縱然沒有辦法通融,也值得同情。何況,你們真能撇清釣魚執(zhí)法的嫌疑嗎?那16份證言都是一張張輕飄飄的白紙,一文不值嗎?
執(zhí)法者罰得很舒坦,可是民心在發(fā)酵,讓人欣慰的是,陳作雄的家人依然保持著相對理性的維權態(tài)度,我想,這是一個機會,一個用公開透明還事實真相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