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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勇鋒:三問見義勇為大學生被“抓與放”
//agustinmoreno.com2014-07-18來源: 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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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晚,在深圳世界之窗,保安宋某猥褻女網(wǎng)友劉小姐,23歲的四川瀘州人小涂和同學路過時,見狀救下劉小姐,并打傷該保安,小涂因此被刑拘。昨日,深圳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宣布,對小涂涉嫌故意傷害一案,作出不批捕決定,小涂也于當日被釋放。面對媒體的采訪,小涂說:“我感覺還是一頭霧水,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為什么一下子把我抓了,然后又把我放了?”(7月17日《華商報》)

  此案曲折離奇,忽而山重水復(fù),忽而柳暗花明,別說當局者小涂“一頭霧水”,恐怕就連作為旁觀者的眾多網(wǎng)友也是“一頭霧水”。雖說最終救人的大學生獲釋并被警方認定為見義勇為,看似塵埃落定,但還是留下了一地的疑問,期待相關(guān)方面解惑。

  一者,警方“建議和解”有沒有?小涂聲稱,事發(fā)當天,在被帶往派出所之后,警方曾建議和解,保安張口要5萬元,小涂拒絕后第二天以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如果小涂所說屬實,我們有必要追問:既然在當時的警方看來,小涂涉嫌故意傷害,“建議和解”是否妥當?假如小涂接受賠償,是否還會被刑拘?警方后來聲稱,在小涂被關(guān)進看守所的十幾天里,警方一直在調(diào)查,但又為什么在沒有調(diào)查結(jié)果之前就“建議和解”,這是否自相矛盾?

  二者,抓人和放人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忽而依法抓人,忽而依法放人,到底是法律本身模糊不清,還是警方對法律的認識模糊不清?如果對此不能給出個明確說法,只能讓人懷疑,警方的最后放人是否是因為媒體和輿論的壓力?如果對自己依法辦案充滿自信,何須顧慮媒體和輿論?如果僅僅因為媒體和輿論的壓力就讓執(zhí)法人員搖擺不定,法律的神圣性和威嚴性何在?

  三者,見義勇為的行為“過度”到底如何判定?警方在釋放小涂后,提出幫助其申請“見義勇為獎勵”,并夸贊小涂“確實是一個好青年”,但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這樣的“好青年”卻被警方刑拘了14天之久。其實,自始至終,警方都沒有否認小涂見義勇為的事實,刑拘小涂的理由是認為其“行為過度”。對此我們需要認真思考:對于見義勇為的“行為過度”究竟該如何認定?又應(yīng)該由誰來認定?如果法律不能夠最大可能地保護見義勇為者,最大程度地減少其風險成本,那么見義勇為如何被有效鼓勵,社會正氣又如何弘揚?

  “一頭霧水”的小涂表示,今后遇到類似情況,“可能會考慮先打電話報警”,毫無疑問,“好青年”見義勇為的積極性經(jīng)有此事深受打擊,而這又該給同樣“一頭霧水”的眾多網(wǎng)友什么樣的示范效應(yīng)呢?聯(lián)系不久前的“招遠”血案,我們不能不產(chǎn)生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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