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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 偉:官員受賄修佛像到底該咋評價?
//agustinmoreno.com2014-06-12來源: 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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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新快報》6月11日報道,深圳政協(xié)原副主席黃志光落馬受審之時,法院認為一項用于捐修佛像的百萬巨款黃志光不知情也未占有,不支持檢察院的指控。公訴人當(dāng)庭表示,捐贈100萬元屬于對受賄款項的處置,不影響其受賄行為已完成。

  法律上的責(zé)任自有檢察院和法院去研究,我們應(yīng)尊重司法程序,等待最終判決。然而,我們不禁要問,黃志光的行為是不是做慈善,算不算受賄呢?

  首先,捐款修佛像未必是慈善。慈善的核心是幫助弱者獲得社會生活的平等和公平。而捐修佛像通常是在滿足佛教信徒的精神需要,與幫助弱者缺乏一致性,所以黃志光所說的捐款修佛像是在做慈善實在難以成立。

  其次,共產(chǎn)黨員黃志光的信仰有問題。那位雞鳴寺主持打算找人捐錢重修佛像,按理說應(yīng)在信眾中募捐,然而他卻請時任深圳市政協(xié)副主席的黃志光出面,讓黃聯(lián)系幾個富商來捐錢。黃志光本不應(yīng)答應(yīng)這樣的事,但為何黃不僅答應(yīng),還要以自己或自己兒子的名義將100萬元捐給寺廟?我們知道,捐錢給寺廟并留下名字,寺廟會感念其“功德”,為其誦經(jīng)祈福。黃作為一個中國共產(chǎn)黨的高級干部,為何還需要宗教的保佑?如果說黃曾在雞鳴寺為其亡母超度(據(jù)《南方都市報》)是尊重地方風(fēng)俗和老人的遺愿,尚可以理解,但黃其他的腐敗行為則表明他并非一個堅定的共產(chǎn)黨員,他的信仰很成問題,不僅崇拜佛教,而且利用職務(wù)權(quán)力的影響謀取私利。

  再次,黃志光違規(guī)收受財物并處理使用。李姓富商為何要讓百萬巨款“變”成土特產(chǎn),還要經(jīng)黃志光兒子的手?難道是因為李土豪拿不準黃的真實意思,先讓黃“嘗嘗”,看他“吃不吃”?要是李土豪跳過這一步,而黃還等著“吃土特產(chǎn)”,那李土豪以后的日子估計就不好過了。李土豪送“土特產(chǎn)”,是在變相行賄。至于黃志光的兒子,可以作為黃志光的代表,兒子收了“土特產(chǎn)”,就等于送進了黃家,黃志光因而有受賄嫌疑。按照規(guī)定,黨員干部收到禮物,應(yīng)及時退還或上繳。而黃志光即使在知道這是100萬元的巨款后,也并未選擇退回或上繳,而是將錢捐給寺廟,這就是在私自處理,變相使用,即使真是在做慈善都違反法律和規(guī)定。

  最后,廣大黨員干部應(yīng)以黃志光為戒。習(xí)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diào),要“把權(quán)力關(guān)進籠子里”。一方面,我們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用制度和責(zé)任約束權(quán)力;另一方面,廣大黨員干部,要認清形勢,吸取黃志光等人的教訓(xùn),懸崖勒馬,堅定理想信念,徹底改變作風(fēng),切勿公權(quán)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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