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盡管距廣西玉林民間的“夏至荔枝狗肉節(jié)”還有11天,但受到之前部分輿論和動物保護(hù)組織聲討、抵制的影響,目前玉林市區(qū)絕大部分的食狗餐館已將所有帶“狗”字的店名和菜單或掩蓋或鏟除。多個店家告訴記者,此舉是避免刺激前來玉林抗議的愛狗人士。(6月10日中國新聞網(wǎng))
人常說:“青菜蘿卜,各有所愛”。素食主義者固然令人尊敬,嗜肉如命也無可厚非,但一邊自己啃著雞肉、鴨肉,一邊又喝止他人“別動狗狗”那就說不過去了。要知道,經(jīng)過這些年的觀點碰撞,“愛狗派”的種種立論早已被人駁了個遍,細(xì)數(shù)起來也無非道理上站不住腳、法律上沒有禁止等。遺憾的是,這些并沒有讓他們放棄,相反還越挫越勇、越干越過火,以致到了令一座城市風(fēng)聲鶴唳的地步。相比該不該吃狗肉本身,這或許更加應(yīng)該引起關(guān)注。
說實話,看到玉林街頭諸如“脆皮肉 ”、“生悶土”等讓人有些莫名其妙的店名和菜品招牌,我馬上聯(lián)想起了兩年前那波“反日”浪潮中,一些車主掩蓋愛車日系標(biāo)牌的場景。為什么這樣干,無非是一個“怕”字,怕開日系車被人罵作“漢奸”,怕因為牌子中帶“狗”字而遭到“愛狗人士”的抗議、抵制甚至騷擾。
站在法律的角度,這種怕是沒有道理的。因為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原則,既然法律從來沒有禁止過人們開日系車、吃狗肉,那么即便這樣干了,又有什么好怕的呢?但考慮到目前某些群體的洶洶氣勢,不得不說,這些顧慮又是必要的。否則,說不定哪天自家的店鋪就被某位激進(jìn)的“愛狗人士”給砸了。換言之,當(dāng)說理論爭滑向輿論暴力,人們怕的其實已不再是法律而是某種社會情緒。這也反過來印證了,一些所謂“愛國”、“愛狗”人士的“愛”,其實已經(jīng)突破了法律的底線,干涉到公民、商家正常的飲食偏好和經(jīng)營自由。
需要指出的是,那種將狗視作“人類的朋友”,進(jìn)而與豬牛羊等區(qū)別對待的觀點,本身就站不住腳。現(xiàn)實中,因為被狗咬過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對狗恨之入骨的大有人在。憑什么你說狗是朋友狗就是朋友,狗是你的朋友不代表就是別人的朋友。那種以個人好惡作為衡量他人行為的標(biāo)準(zhǔn)的做法無疑是可怕的,其結(jié)果很可能如伏爾泰所言:“人人手持心中的圣旗,滿面紅光地走向罪惡!
事實上,真正的“愛狗人士”,首先應(yīng)該做的不是要求別人怎么樣,而是善待自己的狗,并且盡到對于狗的管理義務(wù)。然而,生活中,我們看到的更多是一些人要么喜新厭舊,隨意更換、遺棄狗狗;要么無度放縱自家狗狗,出門遛狗從來不套狗鏈,任其在人群中撒歡亂竄。說實話,這些行為不僅不是愛狗的表現(xiàn),而且也是對他人的不尊重。試想:當(dāng)一個人對他人的權(quán)利、人身安全都毫不上心,那么其所高喊的那些“愛狗”口號,又能有幾分真實性可言呢?
而這,恐怕才是最最令人擔(dān)憂和需要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