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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車廂禁食疑將私德問題法律化
//agustinmoreno.com2014-05-21來源: 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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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將聽取和審議《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該草案今年2月19日向社會征求民意,其中擬規(guī)定“車廂內(nèi)禁止飲食,不聽從運營單位勸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钡罔F車廂內(nèi)是否應該“禁食”的話題,隨即引發(fā)廣泛爭議。

 。5月20日《北京青年報》)公共交通工具上禁食的話題,歷來引人關注。問題是,我們首先得搞搞清楚,乘客在地鐵車廂內(nèi)飲食,到底是一個道德問題,還是一個法律問題?動輒用罰款的方式來約束,是否合適?

  確實,乘客在車廂內(nèi)吃東西,絲毫沒顧及到其他乘客的感受,在私德上是有問題的;可是,吃東西的人也有苦衷,很多是為了趕時間不得不把早餐帶到車上吃。更何況,也不是所有食品都有怪味,“一刀切”地禁止,有過度限制正當權利的嫌疑。相比在車廂內(nèi)亂丟垃圾,甚至在車廂內(nèi)大小便等行為,在車廂內(nèi)飲食無論主觀惡意還是客觀影響,都要小得多?傮w來說,似乎不應該上升到“違法”的高度。

  事無巨細地動不動就要立法解決,試圖將任何道德問題法律化,這是一種雖有民意基礎卻又簡單粗暴的思維。公交立法也好,地鐵立法也罷,當然可以說是進步;問題是,必須嚴格厘清公域與私域的界限,不要過度依賴立法手段解決道德問題。

  想想看,如果車上吃東西可以立法罰款,車上脫鞋是不是也可以?車上著裝不雅是不是更可以?搞到最后,到底是“法無禁止即可為”呢,還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律與道德,必然各有施展效用的空間,不能什么事情都追求立竿見影,道德素養(yǎng)提高本來就要慢慢來,沒辦法,這就是一個緩慢的過程,指望立法罰500元瞬間解決問題,實在是很傻很天真。

  別的不說,光說執(zhí)行,車廂禁食的條款,根本無法落實到位。地鐵公司肯定是無權罰款的,交管部門是不是得搞一個便衣隊,長期潛伏在地鐵里執(zhí)法才行?我們身邊那些有法規(guī)無執(zhí)行的法規(guī)還少了嗎?公共場所禁煙、行人闖紅燈、隨地吐痰、占用盲道、散發(fā)小廣告……道德問題還是交給道德去解決吧,法律不是萬能的,不存在今天立法罰500元,明天就能治愈道德傷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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