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販賣個人信息要有更深入舉措
余明輝
//agustinmoreno.com2016-10-18來源: 中工網(wǎng)—《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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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公民信息被泄露和販賣,直接查處信息泄露者和販賣者固然必要,但也不應該忽略的是,應對這一過程中明顯存在管理疏漏的銀行等單位進行問責,要求其切實拿出整改意見和措施。

  16日,記者從四川綿陽市公安局網(wǎng)絡安全保衛(wèi)支隊獲悉,綿陽警方最近成功破獲公安部掛牌督辦的“5·26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抓獲包括銀行管理層在內(nèi)的犯罪團伙骨干分子15人、查獲公民銀行個人信息257萬條、涉案資金230萬元,成功打掉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這一黑色產(chǎn)業(yè)鏈。(10月17日中新網(wǎng))

  應該說,包括綿陽等在內(nèi)的全國各地公安部門,能夠積極或統(tǒng)一行動,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對全國各銀行等泄露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進行嚴肅打擊,可謂大快人心,對遏止銀行等部門內(nèi)鬼聯(lián)合外人泄露、倒賣公民個人銀行信息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具有明顯促進作用。

  但是,就全國公民銀行個人信息泄露的現(xiàn)實來看,僅僅靠打擊泄露公民銀行信息的當事個人,并不能起到徹底有效遏止公民銀行等個人信息泄露的效果。

  就此次綿陽落網(wǎng)的販賣公民個人銀行信息的銀行行長等員工看,這不是一個人的單獨偶發(fā)作案,而是內(nèi)外部多人的協(xié)同持續(xù)作案,收集的銀行公民個人信息竟然可以詳細到公民個人的姓名、性別、住址和銀行存款余額等,由此可見一些銀行內(nèi)部這些人員作案的“精細”、輕易而舉和持續(xù)長久等,這在凸顯相關人員膽大妄為的同時,更凸顯的是銀行內(nèi)部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和措施的孱弱,以及監(jiān)督這些制度執(zhí)行的不力與空白,令人心驚。

  也就是說,公民個人銀行信息被泄露乃至裸奔,固然與個別膽大妄為的銀行個別職員的利欲熏心、內(nèi)外勾結等有著密不可分的聯(lián)系,但這一過程中,更與銀行的管理手段不足、存在漏洞甚至落后和空白不無關系。

  深入研究不難發(fā)現(xiàn),銀行等公民個人信息所謂這種保護不力的背后,無外乎這樣兩種情況,一是銀行對公民個人信息缺乏起碼的保護意識,只想著從公民個人身上獲利,其他的與自己無關;另一種情況則是銀行也知道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必要,也有心保護,但卻由于相關的制度不配套、措施不完善等而無法實現(xiàn)有效的保護。

  防止公民信息被泄露和販賣,直接查處信息泄露者和販賣者固然必要,但也不應該忽略的是,應對這一過程中明顯存在管理疏漏的銀行等單位進行問責,要求其切實拿出整改意見和措施。

  一方面,要對泄露公民信息的當事銀行進行必要的經(jīng)濟處罰,或賠償因泄露信息而遭受損失的公民個人;同時按照領導管理和職責等,對負有監(jiān)督和管理不力的銀行領導等進行問責,通過嚴肅的追責,促使銀行和領導更嚴格地積極履職。

  另一方面,要求當事銀行針對泄露公民信息凸顯出來的管理漏洞、制度不足等進行有針對性的整改,并限期補漏完成,否則就要進行嚴肅處理。通過制度堵漏,有效截斷公民個人等信息泄露的暗道和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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