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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辦成離婚證 工作責任心何在
玫昆侖
//agustinmoreno.com2016-02-23來源: 中工網—《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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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19日對小李和小劉(二人均為化名)這對情侶來說寓意著“愛你一路愛要久”,兩人相戀5年至今,本打算在2月19日登記結婚,卻不曾想到拿回家的結婚證書上竟打印著離婚編號,這件事讓雙方父母和親友們都“炸開了鍋”。(2月21日央廣網)

  結婚證辦成離婚證,乍一看,是工作人員把《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作《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發(fā)給小李和小劉填寫所致,其實,是工作人員的責任心不強,工作太馬虎所致。試想,當時工作人員心中如果裝著群眾,工作認真負責,在為群眾辦事時就不會走心、走神、走眼,也就不會出現工作失誤。試想,從年齡與喜氣氛圍來看,小李和小劉辦證時不像離婚的樣子,怎么把結婚證辦成離婚證呢?而結婚證的編號以字母“J”開頭,離婚證的編號以字母“L”開頭,當發(fā)離婚證時只要看一看編號,也可避免這種錯誤的發(fā)生。特別是當時到婚姻登記處辦證的人員并不多,不存在工作特別忙而出現了失誤。據說,當時“一名工作人員邊與他人討論飲食邊詢問相關情況,另一名工作人員則在聊微信”,工作人員如此缺乏兢兢業(yè)業(yè)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與作風,工作怎么不出現差錯呢?

  結婚證辦成了離婚證,等于是把一件幸福而又甜蜜的喜事辦成了傷心事,換了誰誰也不高興,真讓人窩火。不僅傷了民心,而且損害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這件小事并不小,不是“私了”能了之的事情。當地主管部門理應從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對癥下藥,防患于未然,這才是一個正確處理問題的態(tài)度。否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從中吸取教訓,反而找各種理由進行保護,這類“烏龍”事件肯定還會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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