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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領域欠薪惡俗屢屢成為焦點和難點。從中央到地方,每年年底都會把幫助農民工討薪作為一大重點工作,動輒8部門9部門聯(lián)合行動的消息充斥媒體,讓無數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倍感欣慰。
然而在實際落實中,一些地方的所謂聯(lián)動猶如“三個和尚挑水”,互相之間的關聯(lián)松散,互相不知道如何合作,欠薪問題遭遇踢皮球等現(xiàn)象,反而讓原本簡單的問題變得復雜了。工人們質疑,政府就是各部門的綜合體,要什么聯(lián)合?不聯(lián)合我們就找政府,一聯(lián)合我們反倒不知道找誰了,被推來推去地折騰。
農民工討薪難,究其原因,建設方資金鏈斷裂是一大因素,不按規(guī)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層層轉包,將農民工工資交給包工頭等是另外一大方面因素。
在筆者的一線采訪中,遇到諸如包工頭跑了,拖欠工資一事就被擱置的不在少數。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次數的頻繁和數額都觸目驚心,無不凸顯出各級部門處理的乏力。
目前,我國關于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比較健全,誰不按規(guī)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就處罰誰;誰不按規(guī)定胡亂層層分包就處罰誰;誰把農民工工資給了包工頭就處罰誰。也就是說除建設方資金鏈斷裂造成全面拖欠外,其它拖欠均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行政,追究其建筑方(工程總承包)方的責任,從而迅速找到責任方兌現(xiàn)工人工資。但現(xiàn)實中,被拖欠工資的證據足了,各部門依法為農民工討薪的過程卻還是無比漫長。
在各類農民工工資被拖欠事件處理中,對層層轉包的默認(解決了工資就不再追究或者淡化追究),以及不能依法落實甲方或者承建方監(jiān)管監(jiān)督不到位責任的現(xiàn)狀,溫水煮青蛙式的造就了農民工的討薪難……
從理論上講,建設方資金鏈斷裂造成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才應該是真正考驗政府應急能力的時候;蛘哓斦䦃|付,或者政府拆借等,都是一個服務型政府在穩(wěn)定大局方面應該體現(xiàn)出的一種政府的宏觀把控能力。
因此,我們的各級政府更應該做到不斷完善制度,依法行政,從源頭上消除矛盾。在緊急關頭啟動應急預案,維護農民工隊伍穩(wěn)定。而非“花拳繡腿”,只做到形式上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