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凡:存款保險
//agustinmoreno.com2014-12-03來源: 中工網(wǎng)—《遼寧職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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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國務院法制辦網(wǎng)站公布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起草的《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意味著經(jīng)過20年的醞釀權衡,銀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無限接近。

  存款保險制度是利率市場化的必經(jīng)步驟。如果說利率市場化旨在推動銀行成為真正競爭主體的話,那么,存款保險制度就是為這一進程可能遭遇的風險安裝的一道防護欄。這道防護欄,主要用于保護廣大儲戶和中小銀行的利益。

  過去儲戶存到銀行的錢,屬于無風險資產(chǎn)。國家起著隱性的最后擔保人作用。儲戶存款的含金量可能會因通脹或通縮發(fā)生變化,但在國家信用保證下不會消失。但是,推動商業(yè)銀行走向市場,國家不能總是充當最后擔保人,風險自擔是對商業(yè)銀行的起碼要求,也是劃清政府與市場邊界的要求。因此,引入保險機制,以市場化方式明確顯性的擔保人是應有之義。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后,儲戶存到銀行的錢,客觀上就成了風險資產(chǎn)。但是這種風險完全可控。一方面,在現(xiàn)行的央行當最后貸款人、銀監(jiān)會負責監(jiān)管的架構(gòu)下新增了存款保險制度,使過去的兩道防護欄成了三道。另一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這足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而且,儲戶可以通過在不同銀行分散存款的方式,讓資產(chǎn)得到安全保護。

  存款保險制度不僅有助于強化金融安全,還有助于民營銀行的快速發(fā)展。目前,盡管民營銀行在政策上并無阻礙,但其發(fā)展進程仍受制約。特別是,由于民營銀行通常是中小銀行,在信用、競爭力上無法與傳統(tǒng)大銀行相比,百姓從習慣出發(fā)也不會輕易將錢存到民營銀行。這就導致存款過多集中于大銀行,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率。實體經(jīng)濟融資難,與銀行放貸結(jié)構(gòu)滯后有直接關聯(lián)。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等于為中小銀行建立了新的信用證,在免除儲戶擔憂的同時,也為中小銀行與大銀行的競爭創(chuàng)造了公平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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