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24日,清遠市工商局直屬分局向市區(qū)所有電動自行車經(jīng)營戶發(fā)出通知,要求在2014年12月4日前必須停止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對逾期不整改,繼續(xù)銷售超標電動車的行為,工商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理。對于市民目前在用的超標電動車,或劃為摩托車管理,實行上牌、考駕照等。(11月27日《清遠日報》)
電動車在國內(nèi)興起不過10多年的時間,但因為其價格便宜、使用方便而迅速流行起來,目前已經(jīng)成為城市居民,尤其是工薪階層、低收入群體最為主要的代步工具。雖然電動車為百姓的交通出行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因為很多超標電動車速度越來越快、重量也越來越重,再加上一些駕駛?cè)瞬蛔袷亟煌ㄒ?guī)則,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就會給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帶來極大的威脅。
鑒于此,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城市開始出臺政策、采取措施對電動車實行治理,包括劃定區(qū)域或路線對電動車實行禁行;禁止商家繼續(xù)銷售超標電動車;對電動車實行登記上牌甚至是要求考取駕照等。應(yīng)該說,對城市電動車進行規(guī)范和治理的城市管理思路是沒有錯的,但是在具體的管理舉措上,則應(yīng)該多些“民生視角”。正如筆者前面所說,電動車是城市工薪階層、低收入群體的主要代步工具,對于這些目前還買不起家庭轎車的人來說,如果一刀切式的禁止電動車上路,實際上是對這一群體利益的一種侵害。
更何況,電動車沒有尾氣排放的問題,算是一種綠色出行方式,城市應(yīng)該有它們的一席之地。反過來說,如果徹底禁止電動車上路或者是出臺的限制措施太多,讓市民使用電動車失去了原來的便利性,很多城市家庭可能只好多攢點錢,咬咬牙購買家庭轎車作為代步工具了。如此一來,對于目前城市早已存在的交通擁堵、尾氣排放、空氣污染等問題,將變得更加嚴重。
所以對于政府來說,最好的辦法在禁止超標電動車銷售,并且逐步禁止超標電動車上路的同時,對不超標電動車“網(wǎng)開一面”。在這個基礎(chǔ)之上,加強對電動車的日常管理,避免其各種負面影響。至于一些城市采取的對目前在用的超標電動車劃入摩托車管理,采取上牌和要求考取駕照等,也要區(qū)別看待。給電動車上牌我覺得很有必要,畢竟這樣可以方便有關(guān)部門的日常管理,也避免一些電動車肇事以后逃逸,但是說到駕駛電動車要考取駕照,恐怕就很難得到公眾的認同。一則,駕駛電動車確實不需要什么過硬的駕駛技術(shù),就像騎自行車不需要駕照一樣,考駕照純屬多余;二是既然要考駕照,勢必就不是免費的,這又加重了市民的經(jīng)濟負擔,甚至滋生了某些部門的權(quán)力尋租空間。
不管怎么說,加強對城市電動車的管理是大勢所趨,但在如何管理上,政府卻理應(yīng)多點“民生視角”,充分考慮百姓的現(xiàn)實需要和以更加低廉、便捷方式出行的權(quán)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