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 農(nóng):“行惡式放生”不能游走“法外”
//agustinmoreno.com2014-11-18來源: 中工網(wǎng)—《四川工人日報》分享到: | 更多 |
日前,廣州市從化鰲頭一農(nóng)村出現(xiàn)了荒誕一幕:有5個人乘面包車在農(nóng)田和村邊放生上千只坑渠老鼠,一時間老鼠到處亂竄。當?shù)卮迕癜l(fā)現(xiàn)后,上百村民圍堵放鼠人。放鼠人堅稱自己是在做善事,為求贖罪而放生老鼠。(11月16日《廣州日報》)
善意需要善行,并不是所有被賦予了“高大上”意蘊的由頭,都可以演變成一場貨真價實的善行。從人性自私的一面考量,拋棄了尊重自然、尊重他人、尊重法律、尊重公序良俗的放生,不過是完全為了滿足個人的某種內心訴求而肆意妄為,稱其為文明與道義幌子下的“精致的利己主義者”也不為過。而從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的社會層面觀察,放生毒蛇也罷,放生老鼠也好,根本上與行善的放生行為已南轅北轍,稱其為行惡也并不為過。
但揆諸現(xiàn)實,對行惡式放生鮮有依法處罰的判例,往往停留于輿論的道德譴責與批判,從而任由其游走于“法外之地”的地帶。無論多么美好的初衷,都不能成為危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借口,法治敘事時代,需要對不羈的放生行為予以規(guī)范,更需要對行惡式放生依法說“不”。
編輯: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