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杏:重刑主義不值得留戀
//agustinmoreno.com2014-10-30來源: 中工網(wǎng)—《四川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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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點之一是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草案擬對集資詐騙罪等9個罪的刑罰規(guī)定作出調(diào)整,取消死刑,F(xiàn)有的適用死刑的罪名一共是55個,這9個罪名取消之后,保留的死刑罪名將減至46個。

  3年來削減22項適用死刑罪名,幾乎壓縮了三分之一的死刑適用罪名,這無疑是頗為值得關(guān)注的。一系列有條不紊的改革舉措,以死刑為標志性代表的重刑的淡出,指向的是一部更加“克制”的刑法,這種變化趨勢無疑是法治的進步。

  刑罰在法律實踐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是,嚴刑不等于苛法,法律的核心并不是重刑,強化法治的意義更不在于用重典。在法制史上,有些曾經(jīng)的罪名到了今天可能已經(jīng)不再適合以違法視之,而一些特定時期被視為“十惡不赦”的罪行,也有待新的評估。這樣的現(xiàn)象普遍存在,法律對此需要做出及時的反應(yīng),以適應(yīng)和調(diào)整新的社會關(guān)系。在刑罰適用上,一個總體的基調(diào)是,隨著人類社會文明的演進,刑罰的使用朝著更謹慎、更嚴密的方向發(fā)展。

  法律承載著維系社會公平正義的理想與責任,公正永遠是第一位的。因此,如果將社會問題引起的負面情緒傾注于重刑,指望重刑來解決復(fù)雜的社會問題,也只能是一廂情愿,而且代價更大。告別刑法的重刑主義,不能夠再有留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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