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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蓮:對“職業(yè)乞丐”不可一味放任
//agustinmoreno.com2014-07-31來源: 中工網—《廣西工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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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蘇州市救助管理站惠志華稱,職業(yè)乞討人員每天收入大約四五百元,每月收入起碼過萬,救助站工作人員甚至從一些乞討人員身上發(fā)現(xiàn)兩本房產證及港澳通行證;到了時令季節(jié),大閘蟹也是職業(yè)乞丐桌上的“?汀薄F蛴懻咧谢旧隙嗍羌傺b殘疾,重殘者到目前為止沒有發(fā)現(xiàn)。(據(jù)澎湃新聞網)

  職業(yè)乞丐成為城市一種不勞而獲的社會群體,給當今社會和城市管理者提了個醒:依法治理乞討亂象,尤其要加強對職業(yè)乞丐的監(jiān)管,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

  乞討現(xiàn)象是社會不安定的因素之一,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對其進行管理和救助。事實上,我國歷朝歷代不乏對乞討者的收容救助制度。比如,宋朝時就曾禁止在嚴冬乞討,以避免乞討者凍斃街頭,而在此時由官府向他們提供吃;明代對這一問題尤為重視,政府把乞討者整編起來,由地方團頭管理,并嚴格限定了乞討者的聚處及活動范圍。目前我國對乞討問題的相關法律尚未完善,很難辨別乞討者的真?zhèn)尾⒉扇∠鄳拇胧B殬I(yè)乞討者不僅騙取了人們的善心和金錢,更侵占了有限的救助資源,使社會救助的整體效率降低。因此,有關部門對職業(yè)乞丐不能長期“圍觀”。目前亟須出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做到有法可依,并形成有力的監(jiān)管體系,去扶持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同時打擊騙取社會同情心的職業(yè)乞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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