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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公車改革方案正式出臺: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干部用車;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社會化,適度發(fā)放公務交通補貼;司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中央國家機關今年完成公車改革,地方黨政機關公車改革將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據(jù)新華網(wǎng))
從1994年中央兩辦下發(fā)公車管理文件算起,我國公車改革已歷經(jīng)20年。在此期間,雖有一些地方試點公車改革,但總體上雷聲大、雨點小且爭議不斷,而多數(shù)地方則處于觀望狀態(tài)。去年11月中央下發(fā)《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明確提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推進社會化、市場化公務用車制度,F(xiàn)在中央國家機關推行公車改革,并逐步在全國黨政機關鋪開,就是對《條例》的具體貫徹落實。
中央國家機關公車改革方案的最大亮點,是車補標準定得很低。沒有比較就沒有鑒別,比如近年來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的杭州車改和溫州車改,最高車補標準分別為每月2600元、3100元,西安經(jīng)發(fā)集團的車改最高車補達每月5300元,遼陽市弓長嶺區(qū)最高車補標準達每年8萬元。相比之下,中央國家機關的車補標準堪稱“超低”,遠低于人們的心理預期,稱其為意外的驚喜,也不為過。
既然取消一般公務用車,那么發(fā)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正當性毋庸置疑,但車補標準必須“適度”,切不可將車補異化為變相漲工資。此前一些地方的車改之所以遭到輿論炮轟,主要問題就在于車補標準偏高、畸高,以公車改革之名謀取福利,以致釀成“權力自肥”的盛宴。這樣的所謂“車改”,我們寧可不要。中央國家機關的低標準車補,為公車改革帶了一個好頭、樹立了一個標桿,也足以讓一些地方畸高的車補“自慚形穢”,不得不降低。公車改革的目的是遏制“車輪腐敗”,而決不是將“不落腰包的腐敗”變成“落入腰包的腐敗”。中央國家機關的車補低標準,是對改革宗旨的最好詮釋。
上行需要下效。公車改革已經(jīng)有了詳細的“頂層設計”,有了明確的路線圖、時間表和規(guī)范化的車補標準,接下來,就看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能否遵章執(zhí)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