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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 睿:“地攤合法化”可破城管困局
//agustinmoreno.com2014-07-21來源: 中工網(wǎng)—《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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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劃定區(qū)域、劃定時間,發(fā)放登記卡,讓80萬小販有了合法經(jīng)營的“資格證”……廣東近期試水“地攤合法化”,引發(fā)社會廣泛關(guān)注。(7月19日《人民日報海外版》)

  應(yīng)該說,廣東試水的“地攤合法化”,這是在改革開放35年后,找到的一條城市管理的正確路徑。

  35年間,作為兩個群體,一個主觀上為謀生,客觀上為市民的弱勢群體——無照商販;一個卸了裝是市民,著上裝是行政執(zhí)法者——城管。兩個群體,因為自己的生存狀態(tài),成了一組矛盾,甚至對手。

  于是,一個要擺攤,一個不讓擺攤,各自為了生計,雙方展開了藏貓貓,游擊戰(zhàn)。跑得了的,心存著僥幸,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跑不了的,活該倒霉,被收繳了商品和家伙什兒;有叫板的,惹怒城管,引發(fā)肢體沖突,或者被暴跳踩頭,或者被群起圍毆,或者被秤砣擊腦。當(dāng)然,也有惡向膽邊生者的,弄來一把尖刀,刺向城管……一時間,小販城管,都被妖魔化,都是悲劇人物;擺攤與城管,如何雙贏,成為一道無解的方程。

  當(dāng)然,面對“城管”困局,都在試圖破局,有的施“仁政”,有的用怪招。施“仁政”的對攤販探索“柔性化”“法制化”管理,凸顯親和力;用怪招的則是豎起“梅花樁”讓商販無立“攤”之地,既屬懶政,也是計出下策。而廣東劃定區(qū)域、劃定時間,發(fā)放登記卡,讓80萬小販有了合法經(jīng)營的“資格證”,更有導(dǎo)向意義,是城管之正道。

  為什么給小販“資格證”,讓“地攤合法化”,是城管之正道呢?

  踐行以人為本宗旨。黨中央的執(zhí)政理念是以人為本,以人為本就是以任何階層包括攤販等三教九流在內(nèi)的所有人為本,而不是以攤為害,以販為敵。攤販也是人,而且很多是生活比較困難的人。這樣的人群,是弱勢群體。對待弱勢群體,我們除了關(guān)心、救助的授人以魚,也在做“授人以漁”,讓他們靠自食其力,活得有尊嚴(yán)。據(jù)此而論,過去在城市管理上的做法,是為淵驅(qū)魚,顯然不對。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比如攤販,也是一種生計,一種職業(yè),在政府管不過來又救不到位的情況下,一部分困難群體靠擺攤生存生活,也是自謀職業(yè),為政府分憂,政府非但不應(yīng)驅(qū)趕,還應(yīng)了解需求,為之服務(wù),比如幫他們找固定攤位,為他們辦證等。總之,對于合理不合法的,應(yīng)設(shè)法破除阻力和壁壘,使之合法。

  符合城市人群需求。小攤小販之所以打而不絕,一方面,很多人是為生計所迫,不得已而為之,有的就是臨時救急;一方面,迎合了居民的需求,比如早市夜市跳蚤市,就便市民之需,救市民之急,解市民之憂,價格也便宜。在很多城市,一個不能忽視的現(xiàn)象是,很多菜市場離市民居住區(qū)太遠(yuǎn)。菜市場布局上的不合理,客觀上也就催生了“馬路市場”,讓攤販瞄準(zhǔn)了商機。

  實際上,對于小攤小販,可以因“地”制宜,比如規(guī)定地點;也可以因“時”制宜,比如一早一晚或周末的經(jīng)營時間;還可以因“人”制宜,比如殘疾人及老弱等。人心都是肉長的,給人生計就不會不領(lǐng)情不知趣,只要情為民所系,像廣東那樣,35年的困局肯定可以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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