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印斌:“車補”發(fā)多少才“適度”
//agustinmoreno.com2013-12-03來源: 中工網(wǎng)—《吉林工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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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車改一年來,波及超過1.2萬名公職人員,卻也得到該群體的普遍認可,這跟它“交通補貼過高”不無關系。根據(jù)規(guī)定,按職務和工作量不同,從科員到正處級干部,可獲補貼300元到3100元不等,而這3100元的全國最高車補,比杭州市正處級干部的車補多了800元。

    不可否認,以發(fā)放補貼的方式砍掉公車,并換取多數(shù)公職人員的支持,這種折中方式,應是當下較為可行的路徑選擇。不過,涉改官員滿意,不等于民眾就認可。作為一項公共政策,公車改革方案的設計、施行,還應考慮民眾感受,兼顧社會公平。

    以溫州車改為例,最高檔的3100元補貼,是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三倍,因此許多人認為其“過高”。此前一直呼吁三公經(jīng)費公開的葉青就質(zhì)疑,它成了公職人員“福利”。不過,溫州的車補標準是否真的過高,不能簡單估算,還應綜合考量當?shù)氐慕煌ǔ杀、官員用車情況等。

    公車改革,補貼不是不可以發(fā),關鍵是怎么發(fā)。剛剛出臺的《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就指出,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適度發(fā)放公務交通補貼。那么,接下來的問題便是,“車補”發(fā)多少才是“適度”的?

    這其中,至少應考慮到兩種情況:一者,制訂車補發(fā)放標準時,不能違背程序正義,尤其要杜絕“掌勺者自己盛飯”的現(xiàn)象,而應以強效制衡來確保公正;二者,各地人大在制訂具體的補貼辦法時,應廣泛征集民意,充分考慮民眾的心理承受底線,既要算它在財力上的節(jié)省力度,也要慮及補貼對社會群體的連帶影響。

    說到底,“適度”的含義不高深,不過是尋求一個有關各方都能接受的折中點而已。這就意味著,即便是貨幣化的公車改革,其標準也應綜合權衡、兼顧多方訴求,而不能只是考慮官員群體的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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