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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欠薪被批捕”叫好
余清明
//agustinmoreno.com2015-12-29來源: 中工網(wǎng)—《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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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巴彥淖爾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偵辦一起拖欠工人工資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批準逮捕。2015年9月23日,巴彥淖爾市勞動監(jiān)察支隊向巴彥淖爾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移送一起關(guān)于博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劉某某、李某某拖欠9名工人工資的案件。民警在多次聯(lián)系李某某未果的情況下,將其依法上網(wǎng)追逃。11月12日,李某某被北京市公安機關(guān)抓獲。經(jīng)查實,李某某拖欠9名工人工資共計17.23萬元。(12月28日《北方新報》) 這則新聞令人拍手叫好!

  不知始于何時,一些老板爭相當“老賴”、“玩失蹤”,任憑工資沒有著落的工人急得直跺腳,他就是不露面不吭聲。就像新聞中的李某某,在有錢支付工人工資的情況下拒不支付,而且將手機號碼更換。

  面對欠薪逃匿的老賴,員工氣憤而無奈,但執(zhí)法部門卻不能保持沉默,不能讓其一跑了之。一方面,這些人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任其一跑了之,不但損害了勞動者利益,也讓神圣的法律蒙羞。另一方面,雖然老板表面“逃匿”、“失蹤”,但其當初生產(chǎn)、營業(yè)時,辦理了工商執(zhí)照和稅務(wù)登記等手續(xù),應(yīng)該留有詳細的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換言之,雖然老板“逃匿”,但并非真的“人間蒸發(fā)”,并非無蹤可尋。執(zhí)法部門可以根據(jù)各種信息進行追查,找到人后依法予以處罰。

  欠薪逃匿老板被抓告訴我們,只要工人“較真”維權(quán),只要執(zhí)法部門真正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就一定能揪出老賴,讓其受到應(yīng)有制裁。同時,對其他欠薪者也是一個有力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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