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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不介意簽勞動合同是偽命題
韓之江
//agustinmoreno.com2015-11-27來源: 中工網—《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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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否認,當下很多勞動者主動“棄權益而保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多年來勞動維權困難的另類反映,說明多年來,勞動執(zhí)法部門執(zhí)法不夠嚴格,維護勞動者權益不足。

  30%表示“沒有簽過合同”,35.5%認為“不需要簽合同”,超五成受訪者表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任何保險或住房公積金……日前,四川省統(tǒng)計局發(fā)布《2015年四川進城務工人員市民化現(xiàn)狀調查報告》,數(shù)據(jù)顯示超六成農民工仍未對就業(yè)應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給予必要的重視,大部分農民工法律意識及勞動權益保障意識還比較薄弱。相關人士指出,此現(xiàn)象存在的主因還是由于勞資關系不平衡。(1月26日《工人日報》)

  進城務工人員勞動權益保障情況不容樂觀是老問題了,諸如不簽勞動合同,不購買保險,隨意加班,變相克扣、拖欠甚至拒發(fā)工資,不僅在農民工身上存在,在很多城市就業(yè)者身上照樣存在。

  但進城農民工遭遇這類問題時,似乎有了一些新特點,比如統(tǒng)計調查稱,超過六成的農民工不介意簽不簽勞動合同,認為只要拿到錢就成了。雖然城市就業(yè)者也會遇到不簽勞動合同的狀況,但一般都會認為這是違法行為,而不會感到無所謂。但是,我總疑心調查所稱的“農民工對勞動合同不介意”這種心態(tài)的真實性。是不是農民工不介意,不簽勞動合同的行為發(fā)生后,相關部門的責任就減輕了?

  農民工為何對簽不簽勞動合同“不介意”呢?一是維權意識、法律意識不夠,沒有認識到勞動合同對于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性,同時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不甚了了。二是工作難找,擔心提出簽合同等要求會影響用工單位對自己的態(tài)度。現(xiàn)實中,很多勞動者都認為,主動放棄部分權益才能換取工作機會。那么,農民工“不介意”簽訂勞動合同,就顯得相當耐人尋味,恐怕后一種原因才是農民工“不介意”的真正原因——為了能保住飯碗,只好放棄一些其他權益,不敢給用工單位添“麻煩”。其實這種心態(tài)不光在農民工身上存在,在白領和城市就業(yè)者身上同樣存在,那些主動加班而不敢要求加班工資的白領,不正是在放棄一些權益而換取飯碗的牢固嗎?

  當然無論農民工介意不介意簽訂勞動合同,都難以否認當下社會整體的用工環(huán)境很差的現(xiàn)實,勞動違法行為幾乎是一種普遍存在。因此,對于農民工的“不介意”,政府管理者絕不能不介意,而應當大大的介意。如果是因為農民工維權意識、法律意識不足而造成了這些問題,就應當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活動,幫助勞動者增強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如果是勞動者為了保飯碗而放棄簽勞動合同、放棄其他權益,實際上是勞動者在放棄有尊嚴的勞動。這就要求執(zhí)法部門通過嚴格的執(zhí)法活動,促使企業(yè)合法用工,自覺維護勞動者利益。

  不可否認,當下很多勞動者主動“棄權益而保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多年來勞動維權困難的另類反映,說明多年來,勞動執(zhí)法部門執(zhí)法不夠嚴格,維護勞動者權益不足。其實,對于諸如企業(yè)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加班、拖欠工資等行為,只要嚴格執(zhí)法,企業(yè)不可能如此明目張膽地違法,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也不可能如此之低。勞動者維權意識不足,很多情況下并非勞動者法律意識不強的結果,因為并非全社會的人都完全精通法律,每個人的權益才能夠完全得以維護。因此,對于勞動者的無奈境況,執(zhí)法者更應當反思,而不能推之于勞動者維權意識不足,法律意識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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