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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伏高溫,制度不能玩“潛伏”
王旭東
//agustinmoreno.com2015-07-14來源: 中工網—《安徽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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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入伏,今年來最大范圍的高溫天氣襲來。華北大部、黃淮、江淮西部、江漢、江南中西部、華南大部以及重慶、陜西關中等地達35~37℃的高溫天氣,部分地區(qū)達到39~40℃。

  入伏之后,天氣進入“熱常態(tài)”。此刻,“沉睡”近一年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是否醒來?這個季節(jié)性很強的法規(guī),完全受溫度調節(jié),一到高溫,必須馬上“蘇醒”。高溫襲來,“制度陰涼”必需率先做好準備,否則,勞動者權益就有可能“被灼傷”,或者“被蒸發(fā)”。最近,有工會組織在重申《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可是,僅限于提醒是不夠的,相關部門有必要“走出辦公室”,到戶外去抓落實。

  自2012年施行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是勞動者“防暑降溫”的制度保障、制度屏障,但三年的實踐也說明,在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上還存在很多漏洞。主要表現(xiàn)在:室外作業(yè),概念模糊,給用人單位以“口舌”與借口;高溫津貼或被“偷換概念”,或被“蒸發(fā)縮水”;勞動者主動舉報維權的并不多,對違規(guī)行為的追究與處罰跟進不足……

  入伏高溫,制度不能玩“潛伏”。前車之覆,后車之鑒。去年的老問題不解決,就會成為今年的新問題。城市建設不會隨著高溫而“降溫”,城市管理更可能隨著高溫而“升溫”。正在施工的工地及趕工期不能等,堆積的垃圾不能等……而長期以來的“戰(zhàn)高溫、講奉獻”精神正在等著我們。如果勞動者“自愿”,如果工會組織“疲軟”,如果用人單位“心急如焚”,如果相關監(jiān)督部門仍躲在空調房里,法律法規(guī)的“政策性清涼”就會銳減。

  嚴格執(zhí)法必須按下“快進鍵”。有專家支招,要真正落實勞動者的“高溫”權益,首先要做到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其次,需要用人單位、勞動監(jiān)管部門、工會和勞動者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白ブ饕堋,確保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傘”撐起來,形象一點講,首先是“撐開”,讓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力與懲戒力不收攏、不打折扣;其次是“撐住”,無論遇到多大的難度,都要給勞動者“撐腰”,執(zhí)法的力度決定權利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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