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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備:懲治欠薪要制止“官賴”
//agustinmoreno.com2014-08-08來源: 中工網—《河南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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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經濟參考報》報道,一些地方政府進行市政和基礎設施建設,但因財力困難等原因拖欠施工方款項,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向這些“政府債主”多次討債未果,有的不堪重負瀕臨破產,有的甚至輕生自殺。賴賬不還的政府機關被百姓稱作“官賴”。

  《經濟參考報》揭示的“官賴”現(xiàn)象,從社會層面來說,是政府公信力的透支,影響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作為社會管理者出現(xiàn)誠信危機,不僅讓管理社會成本增加,更容易引起不良的群體效仿,出現(xiàn)大面積社會違約的消極作用。

  如果從勞動群體層面講,政府工程因拖欠工程款,勢必要造成施工方對農民工的欠薪現(xiàn)象,這已是個老問題了。這個老問題也是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中最難解決的棘手問題。2003年年末開展的農民工工資清欠集中行動分外引人注目,以后歲末年初的專項農民工工資清欠集中行動成了慣例。八九年前的一個春節(jié)前,筆者同勞動行政部門一工作人員閑聊,以為通過連年嚴厲的農民工工資清欠行動,工資清欠問題應該解決得差不多了。不承想這位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苦笑說,差得遠呢,因為解決不了政府工程對農民工的欠薪。雖說政府工程不是政府給建筑工地的農民工發(fā)工資,可政府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造成層層分包工程款的拖欠,導致農民工拿不到血汗錢。由于政府工程欠款的源頭在政府,農民工工資清欠行動也不好拿包工頭“開刀”了。因此,只要面對的是政府工程,農民工工資清欠只能是雷聲大雨點小。

  建筑企業(yè)都知道,凡是財政收入和經濟實力不強的地方政府,政府工程就有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危險。畢竟政府工程多是市政工程、形象工程,還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民生工程。基礎設施建設的有些工程會好些,工程采取較為流行的BT模式,吸引民資建好工程后移交給政府,由政府在限定時間內分期支付工程施工方的工程款,因工程日后經營有收益,政府尚不會違約。但缺少收益的工程,政府“借雞下蛋”就會出現(xiàn)“只借不還”的現(xiàn)象。

  政府工程一旦出現(xiàn)債務拖欠,是百方難治,縱然有法律判決還錢,法律文書很可能是“白條”。對于政府機構來說,不是自然人,不會“入罪”受罰。并且組織承擔的責任,不會讓官員擔心棒子打在自己的頭上。所以政府拖欠工程債務,百禁而不止。

  筆者聯(lián)想到一件往事。有個縣級市的一家在當地上檔次的民營賓館,緊挨著市委、市政府等黨政機關。前些年市委、市政府機關搬遷到新開發(fā)區(qū),筆者問賓館老板,生意是不是滑坡了?不承想老板高興地說,減少了虧損風險,省得拿著一堆吃飯簽單到機關里要賬。老板講,要賬能討回半數就謝天謝地了,趕上抓黨風建設的時候還好,能多討回些欠賬。據說,這位老板的家族,曾是靠建筑包工發(fā)家的,但也知道建筑工程款不到位的風險大,為了分擔風險才開辦了個賓館,可還是避不開政府“賒賬”。只是這類“賒賬”一般也就是幾萬元或十幾萬元,一抓黨風廉政建設,問題就能解決。然而政府工程項目拖欠的債務動輒以千百萬元計,而且又都集中在財政收入不很強的地方,政府僅靠本級還債是“有心殺賊無力回天”。

  防治政府工程拖欠債務,已成為農民工工資清欠的一個歷史性問題。解決這個問題難度特別大,不僅要消除政府對建工程項目的盲目熱情,還要建立對項目拍板官員的追責制,遏制他們好大喜功的盲目沖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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