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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秦安籍農民工李成義進京打工18年,前后換了十幾個工作單位,卻沒有一家給他上社保的,有些單位所有員工都不上社保,有些單位不給農村戶口的員工上社保。直至最后換到北京雍禾植發(fā)醫(yī)療公司,今年3月3日才真正拿到社保卡。(據(jù)7月8日《人民日報》)
難怪李成義特別沮喪:“算算18年里,14家單位只有1家給農民工上社保,這樣的幾率感覺比中彩票還難。”如果李成義從進京務工之初,單位就給他辦社保,那他的養(yǎng)老保險連續(xù)繳費的時間就有18年了,已經(jīng)超過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的下限(15年),個人賬戶儲存額也會很可觀。然而,在既往的17個年頭里,他所經(jīng)歷的13家企業(yè)都不給上社保,社保賬戶為零,全“白干”了。這讓李成義很傷感,更讓國家的法律傷感。
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明文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強調全覆蓋,當然包括農民工在內。由李成義案,我們可以“窺豹一斑”,國家的這項制度遠未落實兌現(xiàn)。務工18年、14家單位只有1家給上保險,足見給農民工上社保的單位概率之低,1:14,7.1%啊!
農民工被排斥在社保之外誰之過?人們肯定會說責任在企業(yè)。這話似乎不無道理,是因為企業(yè)沒有申辦和繳費呀!辦社保是要花錢的,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企業(yè)的天性,他們自然不會情愿自割己肉為職工買保險。法律條文和道德說教,與逐利相比,難免黯然。所以,社保是依法強制推行的,沒有自愿與否可言。
法律只是白紙黑字的文書,其自身不具實際的行為能力,須靠相關執(zhí)法部門實施?梢姡谝恍┑胤,農民工上社保比中彩票還難,問題出在企業(yè),根子在執(zhí)法部門。倘若政府執(zhí)法部門都能“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凡遇拒不辦理,一律嚴懲不貸。試問,哪家企業(yè)還敢不給農民工上保險?所以,面廣量大的農民工之所以成為被社保遺忘的角落,歸根結底是政府部門作為不力或不作為造成的。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企業(yè)不依法給農民工上社保,顯然與政府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有直接關系,那他們就應該受到追究,并負責賠償農民工的未上社保的損失。倘若當真實行這種“倒逼”機制,各地政府部門肯定會窮盡手段和措施,依法檢查督促用人單位落實社保法規(guī),農民工被社保遺忘的現(xiàn)象不復存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