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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興旺:老板設毒計坑害員工工會應強勢出手否決
//agustinmoreno.com2014-06-16來源: 中工網(wǎng)—《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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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廣州中院對一起久拖未決的案件作出判決,一家企業(yè)將一位工作近10年的清潔工調去當車工,致其因無法勝任而被迫離職,企業(yè)據(jù)此將其辭退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支付被辭退者經(jīng)濟補償金。當日,該院發(fā)布了《廣州勞動爭議訴訟情況白皮書(2011-2013)》,白皮書顯示,類似以調崗變相辭退員工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現(xiàn)象,在廣東頻發(fā),且呈上升趨勢。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應具備充分合理性,其用工自主權應在合法合理的范圍內行使!睂τ诖祟愋袨椋瑥V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點評稱,用人單位單方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表面上看沒有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也不具有侮辱性及懲罰性,但實際上勞動者并沒有能力勝任新崗位,用人單位是變相辭退勞動者,故應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

  企業(yè)主早已打定主意要辭退員工,但又不愿賠償員工的解約損失,于是想出了一個計策——以調崗為名,給員工安排一個根本干不了的崗位,員工無法勝任,只得自己提出辭職,這一下正中老板下懷,趁勢將員工掃地出門,還不用支付賠償違約金。諸君一看,這不明擺著是老板挖坑讓職工跳的一條毒計嗎?

  年近五旬的張玉蘭已經(jīng)干了10年清潔工,老板卻讓其去車間干數(shù)控車工,明眼人一瞧,這就是老板在故意為難人——如果員工不服從,老板就以不服從工作安排為名指控員工違紀。如果員工勉為其難到車間上崗,一旦出了生產(chǎn)事故,就會立即向員工“索賠損失”。所以,員工無論走哪條路,都會跌入老板挖好的陷坑。

  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不能是無限的,這從道理上完全成立。但在具體的法律實操中,則由于老板的權力邊界無法在法律上明確區(qū)分,而往往造成老板的指揮棒失控。所以,類似的以調崗為名逼退員工的丑劇頻頻上演就不足為奇了。

  圍繞用工自主權的博弈,在員工明顯處于不利地位的情勢下,工會不應該袖手旁觀,更不應該視而不見。恰恰是在這種權力的灰色地帶,工會應該大膽站出來強勢為職工撐腰:其一,工會可以召開職代會,對老板隨意調整員工崗位進行審議,對于明顯違背職工意愿的“圣諭”應當旗幟鮮明地給予否決;其二,工會應當啟動“企業(yè)內部立法”,明確劃定老板的權力的邊界,使其不得逾越,一旦逾越,就給予強力反制。

  目前,各地工會正在力推普遍建會和普遍進行工資集體協(xié)商,但“兩個普遍”還只是工會工作的基礎建設工程。如何在“基建”基本成型的情況下,進行工會工作的細化和升級,是當前非常緊迫的課題。面對老板故意設毒計、挖陷阱坑害職工的行為,工會組織應當盡早拿出應對之策來。

  “要防止權力被濫用,就必須用同等的權力給予制衡。”洛克的這句名言在警示人們,在權力的博弈中,不能把希望全寄托在企業(yè)主的“良心發(fā)現(xiàn)”上,工會代表職工應當依法行使權力,并且在面對老板明顯越權的時候,應當果斷有力地按下“否決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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