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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法律法規(guī)盡快完善起來,讓刷單人受到應有處罰,否則,單憑某個平臺推動,往往只會止于個案正義。
據(jù)新華網報道,日前,阿里巴巴集團向法院正式遞交起訴書,狀告刷單平臺“傻推網”涉嫌嚴重危害市場競爭秩序,索賠標的216萬元人民幣。據(jù)了解,該案系全國首例電商平臺狀告刷單團伙案,目前已獲法院立案。
傻推網在今年4月9日被關閉,有關部門也對其作出了處以10萬元的行政罰款、法人加入企業(yè)黑名單等處理。但是,阿里認為:“傻推網組織刷單非法牟利200多萬元,而10萬左右的罰款,可以說毫發(fā)無損!在現(xiàn)有行政處罰無法給予重擊的情況下,唯有通過民事訴訟能讓刷單團伙感受到切膚之痛,加大其涉嫌違法行為的成本,最終做到讓這些團伙不想刷和不敢刷!
刷單具有多重危害,一是制造假象騙取消費者上當,在“看上去很美”的光鮮陷阱中,消費者淪為被欺詐者;二是制造不平等競爭,傷害其他商家;三是傷害電商平臺的聲譽。刷單于法不容,無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廣告法》,皆禁止這一行為。但刷單行為愈演愈烈。
原因很簡單——刷單獲利甚豐,而違法成本畸低。以報道中提及的傻推網為例,其組織刷單非法牟利200多萬元,卻僅被處罰10萬元。這種罰金,不僅無法遏制罰單行為,反而造成了一種“鼓勵”效應。
為了打擊刷單行為,相關部門出臺規(guī)定,“不得對成交量、成交額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阿里巴巴、京東等8家電商企業(yè)也共同簽訂了“反炒信”協(xié)議,承諾對“炒信”“刷單”者采取屏蔽或刪除賬戶等懲戒措施。這些舉措有成效,特別是“反炒信”協(xié)議相當于直接對刷單行為亮劍。
如今,阿里狀告刷單團伙案,值得期待。前不久有報道稱,浙江省工商局與淘寶、天貓平臺加強溝通交流,在全國首創(chuàng)政企協(xié)作打擊“炒信”新模式,打擊網絡“炒信”取得重大突破,前后共查處了349起炒信案件,摧毀包括“傻推網”“整點搶”等在內的5家炒信平臺。這對刷單團伙都是震懾。
除了訴訟之外,更應該提高刷單人的違法成本。如果法律更完善,那些刷單人“賠了夫人又折兵”,不僅所牟之利吐出來,還可能承擔更多法律責任,他們還敢刷單嗎?
刷單現(xiàn)象不僅存在阿里平臺,媒體曾報道“專車司機互刷單私分補貼 有人1個月賺10萬”“揭開刷友群 微信刷單黑幕 1800元能買10萬+”……諸如此類的刷單,性質同樣惡劣。故此,讓法律法規(guī)盡快完善起來,讓刷單人受到應有處罰,否則,單憑某個平臺推動,往往只會止于個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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