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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是別人的恩賜,而是所有的人一起參與”。在“開門立法”過程中,唯有積極地“為自己代言”,說出自己的主張,方有可能享受到民主立法的好處,并合法地為自己爭取權利。
“拐賣兒童”的話題經常引起孩子家長的熱議。前幾天,曾聽幾個媽媽聊起“買拐同罪”,大家認為法律規(guī)定不盡合理,對“買拐”懲罰太輕。當我笑問是否為此提出立法建議時,有人沉默有人搖頭,很快轉換了話題。
其實,如果有人對“買拐”的處罰有看法,不論是覺得輕了還是重了,現在當真是個提意見的好時候,因為目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正在公開征求意見,對于買拐者的懲罰正是這一草案中的重要修改內容之一。而且,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內的各級立法機關“開門立法”、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事,已經成為一種常態(tài)。公眾對法律提意見,絕不是玩笑。
生活中,常能聽到有人對當下實施的法律發(fā)表自己的看法,比如懲罰太輕、可操作性不強、不符合現實情況等,然而,當立法機關公布法律草案請大家提意見、歡迎“吐槽”時,又往往得不到太熱烈的反饋。
以“拐賣兒童”話題為例,相信很多人對不久前“拐賣兒童一律死刑”刷屏事件記憶猶新。不僅幾個微信公眾號短短幾小時就獲得了超過10萬的閱讀量,還有大量的轉發(fā);在微博上,僅一位知名藝人的轉發(fā)留言,就獲得了十幾萬次點贊,并被轉發(fā)3萬多次。但與公眾在網絡上、生活中熱切討論、發(fā)表看法的狀況不同,在刑法修正案(九)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真正直接向立法機關提出自己建議的人并不多。截止到7月21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十多天來,收到的立法建議只有3萬多條。
在國家立法層面獲取的反饋意見總體上還算多的,在一些地方,有些立法草案公布后,甚至出現過零意見的情況。
《南方都市報》的記者2013年曾做過一項統計,廣東省人大網立法專網對24項條例30份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其中“0”意見的8份。對于“開門立法”遇冷現象,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金正佳曾說:“民主不是別人的恩賜,而是所有的人一起參與”。
對法律這一各方利益博弈的“最大公約數”,制定過程就是需要各方表達訴求、展開討論,方能“越辯越明”、科學可行。
還記得嗎?在2011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時,草案原本把個稅起征點規(guī)定為3000元。此方案在向公眾征求意見過程中,有8.2萬網民提出了23萬余條意見,其中超過8成的人要求修改或是反對3000元的起征點。 正是由于這8萬多人的積極參與,最后在法律即將出臺時,很多全國人大常委委員認為“最終出臺的方案就應讓民意有所體現”,于是才有了個稅起征點由3000元改成3500元的結果。
這個鮮活的例子說明,在“開門立法”中,唯有積極地“為自己代言”,說出自己的主張,方有可能享受到民主立法的好處,并合法地為自己爭取到權利。
當然,在“喊大家為自己代言”的同時,那些導致公眾不愿意走進“大門”的原因也值得關注。比如法律條文過于專業(yè),缺乏相應的解釋說明,致使很多人看不懂,限制了人們參與的可能性;比如發(fā)表了意見后缺乏反饋機制,讓一些人誤以為意見“提和不提一個樣”,影響了大家參與的積極性等。
有學者就曾建議,要通過立法程序的設計,使得立法過程中不同的聲音能夠充分表達出來。對法律草案,起草部門可以介紹得更細致一些:對要立法的事項,立法機構的想法是什么,立法機構或法律起草部門建議的法律條文是什么,應該一一寫明,并在草案后面附上反對的觀點。
如果我們的立法工作能達到這樣的要求,相信即便沒有太多法律基礎的人也能讀懂法律草案,并發(fā)現其中的焦點問題和各自的利益訴求所在,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自己的建議。只有多方面的觀點、意見都能被吸納、被公眾看到,法律草案的合理性、科學性才會有被充分論證的機會,也才讓建議“提了不白提”,從而有繼續(xù)提建議的熱情。
“開門立法”說到底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一方面需要立法機關敞開大門、歡迎公眾進來,另一方面也需要公眾的積極參與、主動進入門內,不論是哪一方不積極,這個“開門”的目的都會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