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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因與當地一家建筑公司產生勞動糾紛遲遲未得解決,農民工楊鳳強等人先后到河南平頂山市湛河區(qū)政府和市公安局反映訴求,同時給該市人社局、公安局各送了一面“不作為獎”錦旗,隨后楊鳳強及其所在公司經理謝金紅等四人被當地警方以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為由行政拘留。(見6月17日《工人日報》)
以送錦旗的方式批評政府,同時希望政府解決自己的問題,多有先例,但因此被拘留者不多,其留給公眾的影響則是惡劣的:批評政府是有風險的。
警方拘留送錦旗者的法律依據,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說的“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但是,這里有兩點需注意:一是從動機看,農民工向政府部門送不作為錦旗,是對政府某方面工作的批評和監(jiān)督,其出發(fā)點并非是影響政府的工作秩序。二是從效果看,40多人敲打鐵碗、呼喊口號,確實可能對正常工作有所影響。但影響的時間畢竟是有限的,而且,如果有領導及時出面接待處理,影響的時間會更短,完全可以不拘留,改為教育、警告之類。換個角度看,假如真的送的是表揚的錦旗或感謝信,也可能會影響信訪局的工作幾十分鐘,警方還會拘留他們嗎?所以,說到底,影響工作秩序只是個借口,其本質就是教訓一下批評政府部門的“刁民”。
具有公信力的政府,理應傳達這樣的理念: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歡迎一切批評,也包括失當的批評。因此,面對群眾用送錦旗的方式批評政府部門,政府部門應以正確的態(tài)度接受和歡迎批評。
試想,如果當地相關部門能出面接待,并當場收下錦旗,對群眾提出的問題作出答復,矛盾就會很快化解。如果氣度再大一點,把批評錦旗掛上墻,將其作為警示教育官員為民辦事、改進作風的“警旗”,定會為政府部門加分不少。其實,這樣的做法,幾年前在海南文昌東郊鎮(zhèn)村確實發(fā)生過!八筒蛔鳛殄\旗”雖是小事一樁,但如何處理,卻體現著政府部門接受批評的雅量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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