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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施行。該辦法被旅游業(yè)內稱為“游客黑名單”,記者了解到,游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兩年,會影響到游客再次旅游,嚴重的甚至會影響到出境、銀行信貸等。(見4月7日《新京報 》)
插隊逃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為搶占座位大打出手,國際航班上為行李擺放吵鬧不休,文物建筑上還不忘涂鴉“到此一游”……部分游客的“任性”確實讓人側目。從這個意義上說,通過“游客黑名單”的方式震懾不文明游客,從而實現(xiàn)文明旅游,是值得肯定的。
《旅游法》第13條規(guī)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guī)范。但在法律責任篇章,對于旅游者違反這條法律的懲罰措施卻是空白,F(xiàn)在《辦法》有了相應的懲罰措施,會影響到游客的再次旅游,甚至會影響到出境、銀行信貸等,但從懲罰程度來看,是震懾意義大于處罰意義。一方面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一至兩年,這些時間并不太長;另一方面還需要游客本人簽字,如果游客不簽字怎么辦?實施起來估計會困難重重。
去年7月,福建省旅游局聯(lián)合多部門出臺相關方案,提出對做出不文明行為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要給予曝光,并根據事件的影響,采取批評教育、警告、責令整改等相應的懲戒措施;今年年初,上海市文明辦相關負責人透露,今年將探索制定《上海市游客旅游不文明記錄管理辦法》,聯(lián)動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飯店等,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報、追責機制。因此,對游客的不文明行為將形成越來越強有力的約束機制。
約束游客的不文明行為,需要有一定的懲罰,但提高游客的文明素質除了重罰,還需要游客自覺,但愿那些不文明游客能夠讀懂“游客黑名單”的震懾意義,從而約束自己的行為,成為一個文明的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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