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話題:公交縱火案再敲公共安全警鐘
//agustinmoreno.com2014-07-08來源: 中工網(wǎng)—《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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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中新社報道,7月5日下午5時15分,一輛7路公交車在由北向南方向,途徑浙江杭州市“衣之家”百貨門口時發(fā)生燃燒。目前,具體傷亡情況還在核實中,受傷人員被送往附近醫(yī)院救治。據(jù)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杭州公交車燃燒系放火案件,警方已初步鎖定嫌疑人。

  公交縱火案帶來的社會傷害無須多言,每起案件都會發(fā)生群死群傷,每名無辜的受害者又都與縱火者沒有半點利害瓜葛,這種無特定針對對象、發(fā)泄不滿報復社會的犯罪行為,極易成為效仿對象,更會造成公眾對公共安全的恐懼。杭州公交縱火案貌似偶然,但算上年內(nèi)發(fā)生的2月27日貴陽公交縱火案、5月12日宜賓公交縱火案,這已是第三起。頻發(fā)的公交縱火案,敲響了公共安全的警鐘。

  有關公交縱火案引發(fā)的思考,并不少見,而每起個案探討的觀點都驚人地相同。每一個報復社會的極端心理,差不多都有弱勢自危、悲觀厭世、泄憤報復的共同性格基因,或許他們的境遇有不堪的一面,但動輒把個人的不順,歸咎于社會的原因,絕對是一種偏激;而在這樣的生存態(tài)度下,把死亡加諸無辜市民,做出反社會的遷怒報復的舉動,無疑更為惡劣。

  事實上,這種變態(tài)心理在任何社會、任何國家,都會不可避免地存在。遺憾的是,在歷起公交縱火案中,總不乏制度成因的聲音,甚至一味地對縱火者遭遇給予同情,似乎是某種不公傳導而致的悲劇。顯然,這放大了社會因素的影響,也混淆了濫害無辜的恐怖本質(zhì)。當然,不去刻意探求此類犯罪與周邊環(huán)境的必然關系,并不等于無須重視導致惡性事件發(fā)生背后,那些充當導火索的社會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不斷完善社會制度,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引導社會主動參與情緒“排爆”,化解人心的陰暗和冰涼,有利于營造寬松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

  在當下社會轉型、利益多元、矛盾多發(fā)的關口,更需要辯證理性地看待這些惡性事件,并真正著眼于公共安全,作出有效防范。公交縱火案頻發(fā),最大隱患恐怕還是來自于公交管理的漏洞,作為大眾性的交通工具,人口流動性大、安檢松懈、場所封閉、消防救生困難等,決定了公交車成為惡意報復社會的“優(yōu)選”場所。從維護公共安全的角度而言,從安檢把關的技術層面加強隱患預防,切實提高公交安全指數(shù),顯得更急迫且富于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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