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娛樂

工人日報 2025年01月16日 星期四

載同事上班出事故被保險公司拒賠

法院認定車輛使用性質未變保險公司應賠

《工人日報》(2025年01月16日 06版)

本報訊(記者張嬙)搭載同事上下班,領取公司發(fā)放的通勤補貼,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承擔理賠責任?日前,山東省萊西市人民法院發(fā)布這樣一起案件,法院判決車主在公司支付相應補貼情形下,使用車輛的目的在于分攤通勤成本,并未進行營運服務,車輛的使用性質并未改變,保險公司應當理賠。

據(jù)悉,呂某某與孫某某等六人系同事關系,由呂某某駕駛自有車輛在出勤期間、通勤行程內固定接送幾人上下班,公司按照出勤天數(shù)向其支付補貼,搭乘人員不再支付費用。2024年2月,呂某某等人在上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孫某某死亡、其余五人受傷,交警認定呂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案涉車輛投保了駕乘人員團體意外傷害險,孫某某的家人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60萬元。保險公司稱,呂某某接送同事上下班且從公司領取補貼的行為,已使事故車輛由家庭自用性質改變?yōu)闋I運性質,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呂某某從未告知,因此不應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營運車輛與家庭自用車輛的區(qū)別在于,服務對象是否特定以及駕駛人是否以收取費用為目的。本案中,一方面,搭乘呂某某所駕車輛人員均為其同事,人員構成固定;另一方面,呂某某的主要收入系公司支付的勞動報酬,從其使用被保險車輛的習慣看,使用時間、頻率、路線、搭乘的乘客數(shù)量與其上下班時間、通勤行程均可以對應。

由此可見,呂某某在公司支付相應補貼情形下,使用車輛的目的在于分攤通勤成本,而非獲取營運利潤。因此,車輛的使用性質并未改變。此外,呂某某駕駛車輛行駛范圍在合理范圍內,并未進行營運服務,客觀上,車輛使用頻率和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并未增加,不能對其苛以通知義務。因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理賠責任。

關于我們 | 版權聲明 |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4151598 | 網(wǎng)絡敲詐和有償刪帖舉報電話: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1 by agustinmoren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掃碼關注

中工網(wǎng)微信


中工網(wǎng)微博


中工網(wǎng)抖音


工人日報
客戶端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