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只是一部地方性法規(guī),但其展現(xiàn)出補齊市場主體退出的制度短板、進一步完善誠信社會建設的重要法律價值,對“誠實但不幸”的創(chuàng)業(yè)失敗者是有望免除無休止債務困擾的福音,對無視市場規(guī)則的“老賴”是一個“噩夢”。
據(jù)《工人日報》6月9日報道,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就《深圳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該條例的核心是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自然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破產。這意味著面對經營失敗,“誠實但不幸”的創(chuàng)業(yè)者將會有破產的權利。
該條例(征求意見稿)是我國第一部規(guī)范個人破產的法律草案,拉開了構建個人破產制度的序幕。雖然這只是一部地方性法規(guī),但其展現(xiàn)出補齊市場主體退出的制度短板、進一步完善誠信社會建設的重要法律價值,對“誠實但不幸”的創(chuàng)業(yè)失敗者是有望免除無休止債務困擾的福音,對無視市場規(guī)則的“老賴”是一個“噩夢”。
通過個人破產程序清理債務、退出市場、實現(xiàn)“自救”,在不少市場經濟國家都有法律規(guī)定。之前,我國的市場主體多為法人,自然人市場主體占比較少且多為小本經營,即使經營失敗對家庭及社會的影響并不十分突出。隨著“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浪潮的興起,一方面,個體工商戶、電商、微商等自然人市場主體不斷增加,經營規(guī)模不斷擴大,市場風險日益凸顯;另一方面,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民營企業(yè)中的自然人股東因無法免除對企業(yè)的擔保義務導致一些“僵尸企業(yè)”應退難退。如果不能打破自然人承擔無限責任的法律規(guī)制,讓經營失敗的自然人主體有序退出市場,不僅不利于減輕個人及家庭的債務負擔,不利于其他市場主體謹慎選擇交易對象,也不利于從更廣泛層面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對此,近年的全國兩會上,一些代表委員多次提出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議案提案。
事實上,建立個人破產法律制度,之前相關方面已經在積極推進政策規(guī)劃和實務探索。2019年6月,國家發(fā)改委等13個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由國家發(fā)改委、司法部等部門負責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在司法實務層面,浙江溫州、臺州等地的法院已開始相關嘗試,溫州中院從審判程序入手,臺州中院從執(zhí)行程序破題,通過建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嘗試個人破產制度的司法突破!渡钲诮洕貐^(qū)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稿)》的制定,可謂在立法層面的先行先試之舉。
在個人破產制度體系中,為飽受債務折磨的自然人主體依法退出市場與預防和制止惡意逃廢債是“正反面”的關系。處理好“正反面”關系——既要給個人債務“松綁”,又要預防惡意逃廢債——是確保個人破產制度發(fā)揮理想效能的關鍵。
建立個人破產法律制度,一方面,要有效利用好我國已有的法律成果。比如,我國已經出臺實施了《企業(yè)破產法》,在法人破產制度方面建立起一套規(guī)范的程序,可以為個人破產制度提供借鑒!睹穹ǖ洹返念C布和即將實施,為個人資產進一步廓清了法律邊界。近年來有關方面持續(xù)推進個人信息的共享平臺建設,便于相關方面便捷查詢個人財產信息,有助于防范某些人隱藏和轉移財產。
另一方面,要通過嚴密的制度設計,將公眾對惡意逃廢債的擔心堵在個人破產程序之外,不給投機鉆營留下任何空間。一個不容忽視的現(xiàn)象是,雖然相關法律制度越來越嚴密、社會誠信建設越來越扎實,但總有一些人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公眾擔心,個人破產制度中減輕或者免除個人債務的法律規(guī)定,可能成為一些不法分子嘗試惡意逃廢債的通道。而這無疑是對立法者的嚴峻考驗。
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形成以信用為基礎的對市場主體退出責任人的約束懲戒機制,進而引導市場主體守法誠實經營,形成守信者暢行無阻、失信者寸步難行的環(huán)境,是我國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必然要求。我國的立法一直都有先地方后全國、先條例后法律的模式,《深圳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稿)》的制定契合了這種立法模式。期待該條例的制定,能夠廣泛凝聚共識,為國家層面的立法提供可借鑒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