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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恒甫拒絕履行判決書,法院難道沒轍?
張衛(wèi)斌
//agustinmoreno.com2016-02-26來源: 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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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在微博發(fā)布“北大淫棍太多”等言論,經濟學家鄒恒甫被判刪除兩篇侵權微博,并公開向北京大學賠禮道歉。判決書生效后,鄒恒甫拒絕履行判決,北京大學遂向海淀法院申請強執(zhí)。23日,海淀法院在媒體發(fā)出判決書內容摘要,并發(fā)布消息稱已聯(lián)系新浪微博刪除鄒恒甫侵權微博。至此,該案依法執(zhí)行完畢。(2月24日《京華時報》)

  自2012年8月21日起,鄒恒甫在其新浪微博陸續(xù)發(fā)表“北大院長在夢桃源吃飯時,只要看到漂亮服務員就必然下手把她們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夢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鄒恒甫,北大淫棍太多”等一系列關于北京大學院長、主任、教授與北京夢桃源餐飲有限公司女服務員存在不正當關系的博文。

  經濟學家鄒恒甫的新浪微博粉絲多達18萬,影響不亞于一份公開發(fā)行的都市報。因此,鄒恒甫在微博上說“北大淫棍太多”,對北大的傷害顯而易見。不怪北大要以鄒恒甫的微博言論侵害其名譽權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訴訟。

  案情算不上多復雜。鄒恒甫所說如果屬實,則北大敗訴;如果是無中生有,則鄒恒甫敗訴。既然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鄒恒甫利用其微博平臺,發(fā)表針對北大及北大院長、系主任及教授們的誹謗、侮辱言論,使公眾對北大產生了一定誤解,造成社會對北大的評價降低,其行為已侵犯北大名譽權。那么,鄒恒甫就應按照法院的判決,立即停止侵權,刪除涉訴侵權微博并在其微博上公開發(fā)表致歉聲明,為北大恢復名譽。

  遺憾的是,在二審法院審理駁回鄒恒甫上訴,終審判決生效后,鄒恒甫拒不履行判決。不得已,北大向海淀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海淀法院向新浪微博經營者北京微夢創(chuàng)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發(fā)出《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后,該公司已經協(xié)助刪除侵權微博,海淀法院也在《人民法院報》公布了判決的主要內容,并由鄒恒甫負擔相關費用。鄒恒甫微博侵權案看似已經畫上句號。但對于鄒恒甫來說,顯然還欠北大一個道歉。

  不錯,鄒恒侵權微博雖然是刪除了,但其不恰當言論所造成的影響是巨大的。該微博被不斷轉發(fā)擴散,加之紙媒、網媒跟進報道,讓全世界都知道“北大淫棍太多”,這不僅是對北大名譽的嚴重傷害,也是對全體北大人以及北大海內外校友的侮辱和傷害。要恢復北大的名譽,豈是強行刪除微博就能了結的?

  全面依法治國,就要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鄒恒甫微博侵權,不同于一般的名譽侵權,影響惡劣。鄒恒甫拒不道歉,法律不能向鄒恒甫妥協(xié)!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xié)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tǒng)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措施。”

  一定程度上,鄒恒甫微博侵權案判決具有示范意義。如果法律在經濟學家鄒這里打了折扣,必然滋長網絡侮辱、誹謗言論泛濫。鄒恒甫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是不折不扣的耍無賴。如果此案就此了結,法律就會失去應有的威嚴,鄒恒甫會不會舊病復發(fā)?有沒有人會效仿鄒恒甫的行為?都不好說。其他的不好做,在征信系統(tǒng)為鄒恒甫留點痕跡,總不難做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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