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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中秋國慶節(jié)點的“每周通報”結束。此次通報連續(xù)4周,共通報了49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686人。這686人中,有78人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追責,66人受到免職或撤職處理,35人被開除黨籍。點名道姓通報,第一時間公開曝光,已成為新一屆中央紀委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形成有力震懾,體現(xiàn)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效方式。(10月20日澎湃新聞)
“點名道姓”,按理說,從來都應該是監(jiān)管的常態(tài)。從幼兒園到大學,只要上課,無論是提問問題,還是查崗,老師們都要“點名道姓”。可是,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在官場里,“點名道姓”被一些“某某某”給取代了。這給人兩種感覺:一是,違紀官員是未成年人,像“李某某”一樣有法律賦予的受保護權利;二是,這些違紀官員的違紀行為未坐實或未完全證實,通報時還喜歡與國際接軌玩“無罪推定”。
而今,中紀委在每周的違紀通報中這把事給還原了,應該說這大大提高了作風監(jiān)督的震懾力。記得中紀委第一次點名曝光違紀問題,應該是在2013年12月份。當時中紀委發(fā)出通報,包括黑龍江副省級干部付曉光、交通運輸部綜合規(guī)劃司司長孫國慶等在內的多名領導干部受到黨紀和政紀處分。也正是從那個時候始,“點名道姓”慢慢變成了通報的常態(tài)。
在違紀問題面前,官員別扯個人隱私問題,F(xiàn)代政治理念中,所有的公職人員都擁有一個共同的姓,就是“公”。而廣大公務員尤其是領導干部既然選擇了從事公職,就一定要對得起這個“公”字。他們拿的是公共財政工資,辦的公務,手握的公共權力,因此,在納稅人面前,他們沒有任何理由和借口去違紀違法,更不應該有姓名方面的隱私權,尤其侵犯了公共利益的時候,就更應該把名字曬出來。也只有這樣,才有可能體現(xiàn)黨紀國法的嚴肅性與全面加強從嚴治黨的信心和決心。同時,廣大納稅人,在公務方面擁有對公職人員無可爭議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
表面上看,“點名通報”看似只是突破了姓名這道防線,實際上,它突破了官官相護、權力庇護的舊常態(tài),突破了官場之中“熟人社會”的倫理法則,突破了“官員犯錯,單位擋箭”的潛規(guī)則。毫無疑問,這種能夠讓官場倫理規(guī)則發(fā)生改變的做法,可以更好更早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怕丟人就要守住底線。官員們更要知曉,一旦涉及違法違紀,就有可能身敗名裂。從這個意義上講,“點名批評”早已不再是傳統(tǒng)意義上的“罰酒三杯”,它代表了權力監(jiān)督已經開始無情地拒絕了面子問題——即便只是違紀,即便只是作風出了問題,也有了很高的職業(yè)風險。此語境下,那些勸中紀委不要點名、要給官員面子的舊作派,還是早點改一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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