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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平:官員互毆的“土壤“亟待清除
//agustinmoreno.com2014-05-13來源: 東方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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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柏鄉(xiāng)縣紀委對該縣環(huán)保局環(huán)境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陳某與中隊長郭某作出免職、調離執(zhí)法崗位的處分,這2名官員在查處違法排污企業(yè)時互毆。近些年來,官員之間沖突致傷致死的事件時有發(fā)生。是什么導致他們產生沖突乃至大打出手?記者梳理了近年29起官員沖突事件分析,沖突誘因費用報銷、公車使用和人事安排(5月12日《瀟湘晨報》)。

  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29起沖突事件多發(fā)生在基層,這29起沖突事件中,接近半數(shù)(13起)發(fā)生在正副職之間。

  這是一組有趣的數(shù)據(jù),正職與副職起沖突,表面上看是官員之間語言不和,實質則是裹挾著權力之爭。官場上對權力的明爭暗斗,歷來就有,而發(fā)展到互毆的程度則是一種明爭。

  大部分時間里,官場暗爭多過明斗。其實官員互毆背后存在權力制衡的影子,互毆實質是權力制衡失效的體現(xiàn)。一者,當下,正副官職之間的“含金量”差距較大,一些“久居人下”的官員自然而然地會對那些長期掌握實際權力的正職同僚產生羨慕嫉妒恨,甚至下套誹謗、陷害,官員互毆無不閃現(xiàn)著利益爭奪的魅影。

  二者,斗毆之風之所以盛行官場,還在于官員任命升遷的隨意性較大。當下雖然政府有較為科學的升遷機制,但是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有所偏差。一些長期實干的基層官員反而比如那些“擅長交際”的官員升得過,久而久之,心中郁結,最終演變成為斗毆。

  三者,對于官員斗毆的處理并未走法律之路,通常是組織內部解決。對此筆者建議應該一分為二地對待。在對斗毆官員進行處理時,我們首先應該探究的是這些官員為什么會揮拳?只要是這兩名官員斗毆是因為出于公心,即便一些因為看法不同而老拳相向,我們也應該寬容看待。

  然而,如果官員斗毆是因為私利沖突,那么就不能止于組織內部的處分了,而應該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官員之間的爭執(zhí)完全可以調解或者直接訴諸于法律,從而給斗毆官員以警醒。

  總而言之,消除官員斗毆現(xiàn)象,要在權力制衡上做文章。必須建立起公開透明、科學民主的官員升遷制度,通過制度約束壓縮主管官員的“自由裁量權”,避免權力失衡;另一方面,官員手中的公權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中國自古以來存在“以吏為師”的傳統(tǒng)民眾。對于官員互毆的問題不能不加區(qū)分一律內部解決,該走法律途徑的一定要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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