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4月20日上午,安徽省檢驗檢疫局公務員高先生帶著父母、妻兒、舅舅等親人來到合肥市天鵝湖邊散步,突然遭到了現(xiàn)場數(shù)十名穿著城管制服的隊員毆打。8人中,除兩名嬰兒外,6人不同程度受傷,一人骨折在醫(yī)院治療。4月21日,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qū)建設指揮部稱,城管打錯了人,誤將高先生一家當成了傳銷者。(4月22日《南方都市報》)
就在浙江蒼南打人城管剛剛被拘的時候,安徽合肥的城管又對閑逛的市民拳打腳踢——接二連三的暴力事件,起碼說明少數(shù)城管的暴脾氣,顯然不是輿論污名化那么簡單。如果說與小商小販發(fā)生管理上的誤會,情難自禁,動手動腳還有些說辭;那么,一家人在湖邊散步,也能因遭遇城管而飛來橫禍,這實在難以輕飄飄以“誤會”二字翻過去。
“打錯了人”,這樣的解釋,其實有著令人后怕的潛在邏輯:一則,所謂“打錯了人”,錯不在“打人”這個動作,而在于被打的對象。二則,城管執(zhí)法如此匪化,“家長”知道嗎?高先生一邊報警,一邊向城管隊員亮明自己的工作證、身份證以及父親退伍軍人優(yōu)待證件等,但合肥城管隊員并沒有停止毆打。我不排除一群人容易群體盲動,但這種不容分說、動手就打的慣性,究竟是從何時、在哪里養(yǎng)成的呢?
老調(diào)無需重彈:城管固然不是強勢者,也不是既得利益者,只是矛盾第一線的倒霉蛋罷了。沒有授意或默許,沒有縱然或濡染,很難相信這些本屬于底層的勞動者,動不動就對“本是同根生”的市民暴力相向。問題的終極指向,無非還是兩個維度——一是城市管理初心何在?二是城管權力的籠子何在?
《環(huán)球時報》載文稱,“蒼南城管遭圍毆是全社會之恥!庇诜ㄖ紊鐣^之,這樣的鏗然之嘆固然發(fā)人深省,但又不得不說的是,若沒有蒼南事件,被肅清的小販、被群毆的拍照者,他們的遭逢,算不算這個公民社會的恥辱呢?
遺憾的是,每每城管打人之后,都是當事人悻悻離場,制度土壤卻從不曾有絲毫轉變。眼下來看,谷歌眼鏡也好,禮貌用語也罷,甚至美女和玫瑰,都無助于城管角色的轉身,一旦城管目標、權力難以秉持制度,執(zhí)法上繡花,又豈是紓解矛盾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