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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帆:為法官系上“蒙眼布”
//agustinmoreno.com2014-03-13來源: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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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每位法官的心里,都應該系著這樣一條蒙眼布:它不分種族、不分階級、不分貴賤、不分尊卑……所有涉案人都應得到平等的司法保護。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參加湖南團對兩高工作報告的審    議時說,對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堅持敢于擔當。同時他強調(diào)公正司法的重要性表示,“不能因為貧困就為所欲為,更不能因為富貴就超越法律給予特權(quán)。”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憲法原則。作為審判機關(guān),法院理當通過個案的審理,為公民遵法守法樹立榜樣。尤其在自媒體環(huán)境下,階層沖突頻發(fā),一些有影響力的個案容易因涉案人的特殊身份而被輿論貼上某種標簽。比如“清潔工撿金飾或判無期”“億萬富姐非法集資案改判死緩”等等,莫不如是。對涉案人身份的強調(diào),容易導致道德判斷和價值判斷超越司法判斷,從而模糊了庭審的焦點,不利于法制傳播。

    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里,評論者基于不同視角的不同評論,又應該被寬容和被尊重。但對于手持司法權(quán)柄的法官來說,就不能依涉案人的身份而自動“站隊”了。著名法學家梅因曾言:人類社會的進步,到目前為止,就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

    在正義面前,只有公民,而不區(qū)分“官或民”“富或貧”“精英或草根”,系著蒙眼布的司法女神看不到涉案人的身份區(qū)別。在每位法官的心里,都應該系著這樣一條蒙眼布:它不分種族、不分階級、不分貴賤、不分尊卑……所有涉案人都應得到平等的司法保護。法官是且只能是法律的守護者,而絕不能成為某一類人的守護者。

    重述一遍憲法原則并不難,法官要做到人人平等卻不太容易。

    法官也是社會人,也有自己的身份歸屬,也有普通人的情感。尤其在這個特殊的轉(zhuǎn)型時代里,法官一方面要受到來自公權(quán)力內(nèi)部的不當干擾,另一方面又要受到來自公共言論平臺上的輿情影響。所以說,蒙眼布對于中國法官來說,更為重要。一條蒙眼布,既要蒙住法官本人因身份自認而帶來的感情、形象、物質(zhì)等感性判斷,又要蒙住先入為主的信息差并防止偏聽偏信。

    法律是最高的理性。貧困者不能為所欲為,富貴者不能超越法律。這是平等權(quán)的應有之義。相信所有法官都知曉這一理念。個案判罰是否適當,法官首先要用事實依據(jù)、法律依據(jù)和法律邏輯來說服民眾。以“身份偏向”來回應輿論,恰恰說明法官的“蒙眼布”還沒有系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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