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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總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深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0項以上。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取消或簡化前置性審批,充分落實企業(yè)投資自主權,推進投資創(chuàng)業(yè)便利化。確需設置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一律向社會公開。清單之外的,一律不得實施審批。全面清理非行政審批事項! (3月5日新華社)
權力清單,這是一個新名詞,但是,這個制度名詞已不是中央政府第一次提出了。早在去年11月份十八屆三中全會發(fā)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提出,“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在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這個詞的再次出現(xiàn)給了公眾這樣的期待,“將權力這只老虎關進籠子”的目標已經(jīng)不再遙遠。
什么是權力清單?顧名思義,就是,把權力能夠干什么、應該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都列出來,曬出來!瓣柟馐亲詈玫姆栏瘎,可以肯定的是,這能有效預防政府腐敗。這既是讓人民、媒體和社會來監(jiān)督政府的有效辦法,也是讓權力進行自我規(guī)范的有效做法。因此,曬在陽光下的權力,必然會越來越透明清晰;陽光照射中的官員,也便不再敢隨意去伸手。
貪污腐敗的名目,雖然花樣百出,但是真正問題卻只有一個——權與錢之間的交易,官與商之間的勾結。因此,規(guī)范好權力,把權與錢之間的關系曬出來,把官與商的交往曬出來,才有可能有效縮減權力運行中可能帶來的尋租空間。事實上,一個真正能把權力關進籠子的社會,權力清單是一種必須,而這也完全契合中央政府“簡政放權”的改革思路。
或許有人會問,權力清單之外的政府職能應該去哪里?在筆者看來,政府職能必須要向社會職能轉變,政府權力縮減的同時,社會職能必然擴大。政府的部分服務職能和管理職能必須下放給一些社會組織如團體或企業(yè)來完成。
權力清單,是政府走向“透明”和“有限”的必由之路。還需明確的是,像《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這樣的法律制度,不只是為了讓政府官員的職務、辦公電話和照片放在網(wǎng)上,更主要的,是讓公眾了解到權力運行的整個流程。唯有如此,公眾對政府的信心與信任才會回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