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亂用公款的理由就不嫌低級?
//agustinmoreno.com2014-02-20來源: 揚子晚報分享到: | 更多 |
大連某基層法院被實名舉報花費公款為全院集體購置手機。2月18日,負責人回應屬實,但其目的是為了工作需要,出發(fā)點是便于聯(lián)系群眾(2月19日《中國青年報》)。
久違了,“工作需要”這個筐,曾幾何時,“工作需要”這個公款消費理由甚是流行——“只買貴的不買對的”的高價筆記本電腦,是工作需要;超標車,是工作需要;公款買煙,是工作需要;辦公樓里放置娛樂設施,也是工作需要……只要不嫌邏輯蹩腳,只要不嫌理由“繞”,還真不知道,有沒有裝不進“工作需要”這個筐的。近兩年來很少再見到拿“工作需要”搪塞亂花公款問題的情況,足見某基層法院理由之窮。
更雷人的,不是“工作需要”這個筐,而是公款購買手機的“出發(fā)點”——便于聯(lián)系群眾。不知道,“某基層法院”這個良好的“出發(fā)點”要不要推廣一下——所有的法院,所有的政府部門,都應該公款購置手機,所有的干部都發(fā)一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背景下,哪個地區(qū)、哪個部門不需要聯(lián)系群眾?只是搞不懂:公款買手機和“聯(lián)系群眾”之間是個什么關系?如果單位不給買,法官們就都沒有手機?公款買手機之前,這家法院與群眾的聯(lián)系很不方便?姑且相信“買手機聯(lián)系群眾”的謊言,但我們也只能相信手機與“聯(lián)系群眾”的關系就是打電話,對吧?那么副院長以上級別的官員配置4000元以上的手機,是不是也能說成是為了“更方便”聯(lián)系群眾?并且,照此邏輯,是不是“聯(lián)系群眾”也能做成個筐,所有的違規(guī)采購都可以往里裝?找借口,真不嫌低級。
編輯: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