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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解決貧困家庭實際生活困難的低保政策,為何屢屢被人鉆了空子呢?首先當然是審批程序把關不嚴、形同虛設
開豪車住豪宅,還領低保,該怎么處理?據(jù)4月22日《新京報》報道,4月21日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擬對現(xiàn)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7個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解釋。其中擬規(guī)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于刑法第266條規(guī)定的詐騙公司財物的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解釋,從性質上講,騙取社會保險金,與刑法規(guī)定的詐騙公司財務的行為是相同的,對于構成犯罪的,按刑法第266條規(guī)定,追究詐騙罪。
開豪車住豪宅居然還能領低保,這不是笑話,也不是傳聞。2010年,北京一個千萬級富豪就騙了八年的低保,領了十萬元的低保費用,簡直是咄咄怪事!而低保中出現(xiàn)的騙保、漏保、關系保、人情保、搭配保等等,更是媒體經(jīng)常披露的新聞,層出不窮、屢禁屢犯。
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是為了解決貧困家庭實際生活困難的托底政策,可是,為何經(jīng)常被扭曲、走樣?
按照相關程序規(guī)定,獲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是有嚴格的審批步驟和流程的,民政部門要將申請者自己聲明的財產(chǎn)狀況與掌握著車輛、房產(chǎn)、金融、保險、工商、稅務、公積金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信息比對,看其個人申報的情況是否準確和完整,然后再結合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民主評議等方面的措施來判定申請者準確的家庭收入情況,綜合評價其是否能夠享受低保,確定其在低保中領取的補助標準。
可是,旨在解決貧困家庭實際生活困難的低保政策,為何屢屢被人鉆了空子呢?首先當然是審批程序把關不嚴、形同虛設,在很多地方,不僅是那些開豪車住豪宅的人能領低保,一些干部的親屬等也是常;燠E于低保戶行列,一領就是好幾年。而更關鍵的因素,則是對騙保行為缺乏嚴厲的懲戒手段,很多被發(fā)現(xiàn)者最多也只是取消低保資格,毫無風險可言。
騙領低保,其實是一些人對有限公共財政的非法占用、掠奪,使真正的貧困家庭無法享受到惠民政策,不僅破壞了社會的公平,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更是破壞國家福利制度的卑鄙之舉。
事實上,對于騙領低保行為,早有不少法律專家建言用刑法來懲治,因為騙領低保的人,通過編造虛假信息的方式,騙取國家的財產(chǎn),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相關問題作出解釋,無疑是捍衛(wèi)社會公平、正義的舉動。期待我們的法律,能有效震懾住那些開豪車住豪宅騙低保者,使國家的福利政策名副其實。當然,更要對那些在審批過程中大搞關系保、人情保的失職瀆職官員嚴格追究責任,使他們謹慎用權、為民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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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審核內鬼
應對形形色色的騙子,嚴查千差萬別的個人資格,核心在于審核人員是否繃緊法紀的神經(jīng)。過往那些開著寶馬領低保的惡劣冒領事件中,最大的隱患不是有人暗藏欺騙之心,而是作為具體經(jīng)辦人員的村(居)民委員會干部失職、瀆職,本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私心照顧親友的有之,把低保出賣予人牟取不當利益的有之,稀里糊涂不問真假的有之。從這個角度來說,確保社會保險機制的健康運行,行騙入刑只是確保社保安全的一只手,另一只手必須嚴懲失察、縱容乃至導演行騙的審核人員。(許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