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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趙晚報:三條生命拷問48小時立案制度
//agustinmoreno.com2013-11-04來源: 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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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上午6點15分,家住岳陽縣筻口鎮(zhèn)南源村的張陽、張蕾、劉慧3姐弟離家上學途中,離奇失蹤。當天上午8點48分,家人才接到學校電話,稱孩子們沒有上學。心急如焚的家長四處尋找,但孩子們一直杳無音訊。經(jīng)公安機關縝密偵查,11月1日下午3時許,犯罪嫌疑人張興艷被抓獲,可惜被綁架的三名學生已不幸遇害。(11月3日《現(xiàn)代金報》)

  這起悲劇是窮兇極惡的歹徒制造,所有的責任應該由歹徒張興艷承擔。但這件事卻暴露一個令人刺痛的問題,那就是事發(fā)當日8點48分,孩子張陽的爺爺張年勇得知孩子沒有上學的消息后,一方面發(fā)動親戚四處尋找,一邊撥打110報警,卻被告知孩子失蹤48小時后才能立案。直到當天下午5點多,長塘派出所的民警才趕到現(xiàn)場了解情況,即警方才過問此事。

  也就是說,從早上8點48分到下午5點多,在8個多小時之內(nèi),警方?jīng)]有任何反應。那么如果警方在接到報警時就查看監(jiān)控錄像,鎖定嫌疑人,事情將如何呢?可以肯定,被綁架的三個孩子在不被殺害之前就會被發(fā)現(xiàn),并采取正確的營救措施,或許悲劇難免。遺憾的是警方遲遲不出警。某種程度,三個孩子被殘忍的殺害,與警方遲遲不出警、不立案不無關系,換言之,警方難辭其咎。

  針對兒童失蹤案件,公安部早已規(guī)定兒童失蹤后家長報案,不必再等48小時。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楊東曾表示兒童失蹤最初的幾個小時是查找解救的黃金時期。公安部打拐辦規(guī)定凡是接報兒童失蹤和被拐的案件要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當?shù)鼐?8小時立案的說法與公安部的規(guī)定背道而馳。慘案已經(jīng)發(fā)生,沒有人能改變,但預警機制更顯得十分重要。

  也許警方有工作制度,也許當?shù)嘏沙鏊藛T不夠?墒牵鎸θ齻孩子突然失蹤,在接到報警之后,至少應該出警,在第一時間了解孩子失蹤的有關情況,搜集相關信息,是警察的根本職責,怎么可以以沒有超過48小時不能立案為由對孩子失蹤報警無動于衷呢?這或許是出警機制的問題,或許是推卸責任的借口。

  因此,雖然最終警方在第三天將犯罪嫌疑人抓獲,就此而言,功不可沒,但這是遲到的保護,是遲到的正義。三個孩子已經(jīng)離開人世,用任何東西都無法贖回三人的生命。對此,接警而認為不能立案的民警不覺得有愧嗎?

  所以,盡管命案已破,但這是由出警解救綁架案太遲和不力造成的案件性質的轉變,對這一嚴重的后果,警方先別急于表功,吹噓說“接警后,縣公安局迅速組織警力開展調查……”且不說抹開了先前的“48小時立案”的保護不力不說,確有隱瞞遲遲不立案的過失之嫌。

  當然,質疑警方出警不及時,甚至提出問責警方,都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用質疑和問責廓清警方的職責,倒逼警方更改一些不適宜的制度規(guī)范,使警方出警更及時、保護公共安全和公共生命財產(chǎn)安全更有效、有力。尤其要避免一些陳舊的、落后的、不利于保護公共安全的制度成為一些懶惰乃至不負責任的民警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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