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
y自認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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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春青/圖 嘉湖/文
據《法治日報》報道,很多消費者都遇到過快遞丟失、破損的問題,但理賠往往成為一道難題。不少消費者都有這樣的疑惑:快遞丟了或嚴重破損,快遞方為什么不能照價賠償?
不同快遞公司對未保價物品的賠償標準大同小異,往往是參照運費標準且設置最高賠償額度,這讓不少消費者頗為惱火。實際上,即便消費者進行了保價,仍不一定能拿到滿意的賠償,有時甚至需要為了證明物品價值四處奔波。有法律人士指出,對不保價物品作“限制性”賠償?shù)囊?guī)定均為格式條款,消費者不勾選“同意本條款”就無法寄送快遞,這已經涉嫌構成“霸王條款”,因為這些條款免除或減輕了企業(yè)責任,加重了消費者責任、限制了消費者權利。企業(yè)在飛速發(fā)展、擴張的同時,其服務質量和水平實在不該總是“原地踏步”,不思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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