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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林平:“人比鳥賤”是偽命題
//agustinmoreno.com2015-12-11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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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法律對捕獵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惡行不予以嚴懲,其后果將是更多的珍禽猛禽被販賣、獵殺

  “河南大學生掏鳥窩獲刑10年半”一事廣受關注。隨著國家對于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的重視,法律手段在生態(tài)環(huán)保領域必將得到不斷強化。

  這起捕鳥獲刑案是個普法好案例。一開始,一些人天真地認為,販賣幾只鳥就判刑10年半,量刑太重了:抓捕野生動物屬于道德范疇的問題,只要教育懲戒或罰款即可。有人甚至把掏鳥與貪污腐敗、制假售假、販賣人口等本不相干的問題扯到一起,得出“人比鳥賤”的結論。這樣的思維邏輯,毫無法律常識和生態(tài)觀念。

  值得慶幸的是,掏鳥窩獲刑的輿論最近發(fā)生反轉,一些法律專家和野生動物保護專家紛紛站出來,支持法院的量刑。比如有專業(yè)人士分析指出,該大學生反復捕獵、販賣的燕隼屬猛禽,自身數(shù)量少,種群脆弱,與普通“小鳥”差別明顯;燕隼每年產2—4個蛋,因此“12只雛鳥從一個窩里掏出”不可能;猛禽的領地很大,巢與巢之間距離通常很遠,不可能是“家門口”掏的。

  當今社會,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早已超越了道德和個人素質層面,成為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過去,武松打虎不但無罪反而有功,而如今野生虎屬于瀕危物種,若擅自杖殺野生虎,在任何國家都屬于違法犯罪。其實,河南那位明知故犯的大學生,其非法捕獲、販賣的,絕不是普通的鳥兒,而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如果我們的法律對這種惡行不予嚴懲,其后果將是更多的珍禽猛禽被販賣、獵殺。

  培養(yǎng)一個大學生不容易,但是,保護瀕危物種、修復業(yè)已破壞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恐怕更加困難。正因為如此,我們要呼吁用更加嚴厲的法律措施來為生態(tài)文明建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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