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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快筆
楊芃
//agustinmoreno.com2016-04-14來源: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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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凌霸代價小才層出不窮

        近日,河南澠池縣的14名學生(均未滿16周歲)騎摩托車游玩時,因為輕微剮蹭,與另外兩名初中生發(fā)生沖突,進而對這兩名男生輪番毆打、侮辱,逼二人做不雅動作。此后,還將不雅視頻上傳至QQ空間。

  這令人想起“留美學生凌虐同胞案”。此案于今年2月宣判,3名當事人綁架、攻擊、造成嚴重人身傷害三項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13年、10年和6年監(jiān)禁,服刑期滿后將被遣返回國。我們的處罰是什么呢?4人裁決行政拘留,因未滿16周歲不予執(zhí)行;3人年齡較。13周歲)不予處罰;5人違法行為較輕批評教育,并責令家長對上述涉案人員嚴加管教。

  這樣不痛不癢的懲罰,恐怕不止那些施暴的孩子不會吸取教訓,還會給同齡人留下這一印象:欺負同學沒什么了不起,大不了爸媽打一頓。如此反復(fù),凌霸事件自然層出不窮。

  此事再次提醒,應(yīng)盡快修訂完善法律,讓所有青少年暴力責任者付出足以讓其本人記取、讓同齡人引以為戒的代價。

  被敲詐者用化名想隱藏什么

        西安一私房菜館服務(wù)員利用工作之便,偷拍客人就餐視頻,預(yù)謀借整治“四風”之際敲詐錢財,不料被敲詐對象報了警。敲詐不成,敲詐勒索罪難免,幾名涉案者近日分別領(lǐng)刑3至6年。

  類似敲詐勒索,我們并不陌生。令人不解的是,本案起訴書和判決書均未明確被敲詐者的姓名及職務(wù)信息,僅以被害人盧某代之。

  在最高法關(guān)于《法院訴訟文書樣式(試行)》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只有證人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匿名出現(xiàn),盧某是被害人,顯然不能匿名。再者,從法理上講,被害人具有非常重要的訴訟地位,如果用化名,豈不是相當于把犯罪事實也給虛化了,那4個獲刑者又敲詐了誰呢?

  盧某是誰?他為何要隱藏身份?法院又為何替他背書?如果盧某確實是當?shù)毓賳T,他是否存在違反“四風”的行為?幾名敲詐者借以敲詐的“把柄”是否存在?還請當?shù)毓俜胶驮瓕彿ㄔ,把被“某”字掩蓋的事實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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