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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低保入刑,捍衛(wèi)社會公義
//agustinmoreno.com2014-04-23來源: 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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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舉行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擬對現(xiàn)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7個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解釋。針對醫(yī)院辦理假住院套取醫(yī)保,開豪車住豪宅還領(lǐng)低保的“騙!毙袨,解釋草案規(guī)定:騙取社會保險金,屬于刑法第266條規(guī)定的詐騙公司財物的行為。(4月22日《新京報》)

  房清江:騙取社保資金,造假、欺詐是最常見的手段,這些犯罪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gòu)成要件,在司法實務(wù)中,通常也都是以詐騙罪來定罪。此番,正在審議中的司法解釋,擬將這類型行為定為詐騙公司財物的行為,其實也是詐騙行為類型的一種,其也在一定程度上更好維護了社保資金的安全。

  吳睿鶇:近年來,有關(guān)騙取低保的新聞屢見不鮮。有開豪車住豪宅,居然還全家領(lǐng)低保,這不僅非法占有有限的公共財政資源,也破壞了社會公平與正義。如今,立法機關(guān)首次將騙低保入刑,這對龐大的低收入群體而言,無疑是個值得慶賀的利好消息。

  張玉勝:以“詐騙罪”處罰“騙!,無疑是將“行政問責”升格為“刑罰治罪”,勢必會抬高“騙!闭叩倪`法成本,對以身試法者產(chǎn)生極大的震懾和遏制效力,并為規(guī)范“低!敝刃、依法嚴懲“騙!、維護公平正義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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