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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上午,在第四屆全國春節(jié)電視文藝晚會“春晚獎”的頒獎禮上,中國廣播電視協(xié)會電視文藝工作委員會發(fā)表了一份自律維權(quán)聲明與倡議,對前段郭德綱在北京電視臺臺長王曉東去世時,在微博上幸災(zāi)樂禍的表現(xiàn),予以強烈譴責,強烈要求郭德綱向北京電視臺及王曉東臺長和家人道歉,并呼吁全國百家電視臺聯(lián)合抵制郭德綱。 (12月15日《法制晚報》)
藝人中不厚道者,大概不止郭德綱一人。只是,郭確實有些個性張揚,而且頗為執(zhí)拗。早在2010年8月,郭因縱容弟子毆打北京電視臺記者并發(fā)侮辱言論,曾鬧得沸沸揚揚,遭來輿論譴責和該臺封殺。本來這事也過去了,該認真反省才是。詎料事過3年,郭猶記惦于心,在臺長去世的次日,竟寫了含沙射影、幸災(zāi)樂禍的打油詩,還配上大紅“喜”字在微博上置頂,確實做得太過分。此事也從一個側(cè)面證明了郭的胸懷之窄、氣量之小、性格之倔和膽子之大。
不過,平心而論,郭德綱此舉,更大程度上是源于個人私怨,其打油詩所“侮辱”的對象,也只是臺長及其家屬,似乎并未涉及公眾。這實際就是一起報復(fù)個人的民事行為,雖然歸根到底也是因公事而起,且違背良俗、有傷社會風化,但其所針對和侵害的民事主體畢竟是確定的個體。因此,受侵害者完全可以操起法律的武器,訴其侵害名譽權(quán)甚至涉嫌誹謗,社會輿論也自會給予其道德上的譴責與教育,觀眾也自會用腳步與遙控器投票。而動用中廣協(xié)這一帶有“公器”性質(zhì)的機構(gòu)發(fā)文“封殺”,似有“開錯處方”之嫌。
為何說“處方”沒開對癥?因為郭德綱之所以能受到一些觀眾的追捧,并非就靠“德不馨”本身嘩眾取寵,他并不像以前被封殺的一些所謂網(wǎng)絡(luò)紅人一般,一味依賴“三俗”博人眼球。在“德”字上,他雖為人詬;在“藝”字上,他確是有一把刷子的。盡管“德藝雙馨”是我們對藝人的普遍期待,但捫心自問,社會上各行各業(yè),我們又有多少“德藝雙馨”的從職人員?如果他們在“德”字上只是缺了些筆畫,是不是都要被“封殺”,不許行醫(yī)、從教、當律師、做公務(wù)員?璧有瑕而對其進行雪藏,不予示眾,則鮮有璧能脫穎而出面世者,這也并不利于治病救人、矯正其瑕。
當然,作為公眾人物,郭德綱乃至其他藝人,對于自己“德不馨”的問題要有更多的反省。個性可以張揚,而若將缺點也當作個性來放任,就既無自知之明,又缺知人之智。每個明星都不希望自己流失“粉絲”,比關(guān)注度更重要的還有美譽度。觀眾所期待的,是活色生香但積極向上的個性,而不是我行我素、肆無忌憚的撒野。作為藝人,終究還需兩把刷子,若只有“藝”,而“德”這把刷子殘破,就會如跛腳走路,行而不遠,行而不久。
郭德綱事件也帶給我們另一個思考:如果相聲界有一個自治行業(yè)協(xié)會,就可以在此事中發(fā)揮更好的約束、懲戒作用,而不至于一下子就上升到被“封殺”的地步。行業(yè)自治協(xié)會實際相當于“私器”與“公器”之間、個體與權(quán)力之間的緩沖帶,對于類似郭德綱這類的棘手事,或許更能開好懲前毖后的“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