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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消息稱,某傳媒公司為了拍攝一部以偶像明星群體為主角的主題電影,特意發(fā)起一項向粉絲籌錢集資拍電影的活動,即購買價格不等的“電影票”,需要20天籌滿500萬元;若實際預售票房達到這個設置的標準,這部電影就能在各大院線上映,反之,則會面臨被“斃掉”的危險。屆時,任何影像將完全不做公開,已銷售的預售票款也將全額返還。對此,粉絲們在網上幾乎是一邊倒的聲討,更有網友認為這是變相搶劫行為。
如今,粉絲已經是一個舉足輕重的群體,不管是要電影票房,還是要支持率,背后都有瘋狂粉絲的“義舉”。粉絲不僅成為一種文娛現象,更成為一種社會力量。連想拍電影也瞄上了粉絲,向粉絲籌錢集資,不能不夸傳媒公司腦子快、有辦法,可是,傳媒公司讓粉絲籌錢集資拍電影,可行嗎?
也許在傳媒公司看來,粉絲通過消費偶像明星獲得了那么多快樂與激情,都是免費的,也該有所貢獻了。你不是喜歡偶像嗎?那好,我有影像,有技術,有資源,你想從電影中看到偶像,那就出錢吧,用粉絲的錢拍粉絲最喜歡的電影,這對粉絲是天大的好事,不但沒有錯,而且功德無量啊。
但是,在筆者看來,讓粉絲籌錢集資拍電影,更多的是一種要挾,一種情感綁架,先把粉絲的胃口吊起來,乖乖地掏錢就有可能看偶像演的電影,如果不掏錢,那對不起,任何影像將完全不做公開。這讓粉絲欲罷不能,心里就像十五個吊桶打水,七上八下,不掏錢吧心癢癢,想看吧只能掏錢,明知出這個主意的人是在利用自己,有點欺負人,可是,唉,誰讓自己是偶像的粉絲呢!
現在,對粉絲的利用已經“升級換代”了,從過去免費做擁躉,積極跟隨,積極轉發(fā)帖子,到現在需要“破費”了。也許有人要說:過去一些明星說要做慈善,讓粉絲一個比一個感動,掏錢捐款一個比一個積極,反正都是掏腰包,做慈善和拍電影有多大的區(qū)別呢?不都是為了滿足一個心愿嗎?但是,我認為,這里不要搞錯一個問題:慈善是打心里的自愿,而讓粉絲籌錢集資拍電影是“挾電影以令粉絲”,怎么能夠讓粉絲心服口服呢?
看來如今娛樂是做到家了,為了將一個娛樂品牌“榨干榨凈”而不擇手段,過分了,無德了。不能為了利益,要挾粉絲,而將藝德碎了一地。否則,不但被粉絲瞧不起,更會讓娛樂名牌威風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