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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小學離家僅330米,孩子卻得“舍近求遠”到離家1.29公里的小學就學,南京市民顧先生以違背“就近入學”原則為由將南京建鄴區(qū)教育局告上法院。3月21日,這起備受關注的“顧某訴教育局重新劃分施教區(qū)”一案,在南京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作出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顧某已兩次與建鄴區(qū)教育局對簿公堂。(3月22日 澎湃新聞)
《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設置,由設區(qū)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規(guī)劃,合理布局。小學的設置應當有利于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币虼耍ㄔ憾啻务g回顧先生的上訴,是基于這樣一種認識:由于目前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適齡兒童及學校分布不均勻、街區(qū)形狀不規(guī)則等因素,教育部門提倡的“就近入學”,并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對顧某而言,其戶籍地至1.29公里外那所小學的實際距離,雖非直線距離最近,但亦非過遠。法院這種說法,顯然與老百姓對“就近入學”的樸素理解——離家直線距離最近,出入很大,不理解也在情理之中。
老百姓理解的“就近入學”,與教育部門所說的“就近入學”不是一個概念,充分暴露出對相關政策及其重要概念的宣傳、解釋工作嚴重缺位?陀^地說,“就近入學”確實不易實現直線距離最近,只能相對就近。學區(qū)劃分并非以某所學校來畫圓圈,圓圈內的學生都入讀該所學校,它要綜合考慮學校數量與分布、入學兒童的數量與分布等多種因素,以確保片區(qū)之間的學校招生規(guī)模、施教范圍大致均衡。而老百姓考量的卻只有距離這個唯一因素,就容易將“就近入學”跟“最近入學”等同。教育部門應通過舉辦幼升小、小升初咨詢會之類的活動向家長釋疑解惑。
尤其是在教育部推行“多校劃片”之下,一個小區(qū)或一個區(qū)域對應多所小學或初中,學生可以入學的對口學校更會有近有遠,劃到直線距離較遠、卻符合“就近入學”規(guī)定的學校的現象可能更多,更需要向家長釋疑解惑。還必須推進學區(qū)劃分透明化、公開化、公正化,將學區(qū)劃分好之后進行充分的公示,讓老百姓知道為什么要這樣劃分,并以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以保障公眾對教育資源配置行使參與權、知情權、監(jiān)督權。
可以說,這例全國罕見的就近入學“民告官”案即使敗訴,也有很大的警示意義:要以民意作為就近入學的重要考量因素。當然,最大的警示還在于快馬加鞭地均衡教育資源。劃分學區(qū)、推行“就近入學”是義務教育階段的一項基本制度,目的在于遏制擇校,為每個學生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權,確保教育公平。但單靠推行“就近入學”,是無法徹底解決教育不公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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