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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網(wǎng)站首頁刊登了中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組長王立英的文章。文章表示,教育部將全面開展高校自主招生實施情況檢查,并全面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對發(fā)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的部門,既要調查、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
自主招生的政策初衷是為了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打破高校選拔人才的僵化,不拘一格選拔有特殊才能的學生,同時擴大高校的招生錄取自主權,培育創(chuàng)新人才。教育部2003年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正式啟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并在部分大學進行試點,F(xiàn)在,試點高校已經(jīng)超過一百所。經(jīng)過10多年的發(fā)展,自主招生已成為我國多元化的高校招錄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
然而,伴隨著自主招生所取得的顯著成績的,卻是該項制度設計的漏洞和由此引起的尋租。這種情況出現(xiàn)的原因大致有兩方面:一者,自主招生的確很難有確切的標準,主觀因素對其結果的影響不可避免。二者,雖然教育部和所有自主招生的試點高校都對自主招生有明確規(guī)定,但由于自主招生沒有完全的信息公開、有效的監(jiān)督和相應的懲戒,客觀而言,這些規(guī)定的落實存在很大問題。
雖然一部分人“不但嚴重質疑,而且還強烈呼吁立即取消自主招生”的觀點看上去頗有道理,但理性而言,我們不能因為這些弊端就“因噎廢食”。這是因為:一方面,自主招生是我國高校招錄制度改革的一個必然發(fā)展方向,我們需要一邊積累經(jīng)驗,一邊及時總結教訓;另一方面,自主招生的種種問題并不是自主招生的原罪,而是制度設計的問題。
在這方面,可以借鑒英美兩國高校的做法。比如,在牛津和哈佛,校方按照本校的理念確定需要招錄的優(yōu)秀學生的標準,招生委員會則按照這一理念開展具體的招生工作。為了防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和工作人員違規(guī)違紀,校方有著嚴格的招生回避、舉報、申訴、調查和懲罰制度,一旦相關工作人員被舉報,校方就要組建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去徹查。更重要的是,招生委員會每年都要重新組建,避免了圈子效應的產(chǎn)生,從而有力地確保了招生的公平公正。
對于中國高校步履蹣跚的自主招生,世界著名大學的做法可看作他山之石。希望教育部能在近期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十公開”的基礎上,盡快出臺強化、細化自主招生的新規(guī)章制度,以便讓自主招生全程能夠得到公平公正陽光的照耀,從而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