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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神秘買家”為“神秘舉報”
馬士江 王鳳榮
//agustinmoreno.com2016-07-25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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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神秘買家”制度,說白了就是監(jiān)管部門將抽檢行為還原成了購買者的“消費行為”,這樣避免了興師動眾公開抽檢所帶來的打草驚蛇,讓生產者或銷售者做到防不勝防。

  筆者認為,這看似“神秘”而無法設防的抽檢,畢竟帶有或然性,要想有效遏制網購食品缺失安全亂象,與其施行“神秘買家”制度,倒不如鼓勵“神秘舉報”來得更加可靠。

  本質而言,“神秘買家”是一種“面上選點”的帶有概率性、或然性的監(jiān)管行為。該不該買?該何時買?該買誰的?且不說這些“買”之行為能否兼具“以一當十”的代表性等問題,我想說的是,既然“神秘買家”制度還原成一般消費者的購買行為,那么,“神秘買家”所做的保存單據、記錄樣品的名稱、留存相關票據等這些事宜,一般消費者亦全能做到。誠若食品監(jiān)管部門讓消費者網購食品時,人人都變成“神秘買家”,發(fā)布并實施“神秘舉報”有獎制度,豈不是更能達到遏制網購食品質量不安全的目的。

  “神秘買家”變?yōu)椤吧衩嘏e報”,不同的是將監(jiān)管行為的部門化、“小眾化”,變成了社會化的共同參與。凡是網購食品者發(fā)現(xiàn)不安全食品,提供相關資料舉報,監(jiān)管部門一律對舉報人嚴格保護,使之“神秘”。誠若這樣,即使舉報人提供資料不全面,也能給監(jiān)管部門“神秘買家”的抽檢提供了具體而準確的引導,同時規(guī)避了“神秘買家”抽檢的或然性,減少了監(jiān)管資源的浪費,從而真正實現(xiàn)遏制網購食品不安全的亂象,達到保護消費者確保食品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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